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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景觀獎與罰景觀法盼能早日立法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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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擁擠、骯髒、凌亂、醜陋」是許多人對於台灣部分風景區或重要景觀地區的刻板印象,為了提升整體生活環境品質,內政部部務會報日前通過景觀法草案。內政部期望能早日完成立法程序,以利落實執行各項環境景觀改造工作。
 內政部提出的景觀法草案內容重點,包括促使政府部門加強景觀之保育、經營、管理及維護;鼓勵社區民眾主動參與景觀改善工作;建立景觀維護與改善之穩定財源;另外也納入了加強景觀之改善、維護與處罰等相關規定。
 內政部指出,為了改善環境景觀,營建署自民國八十六年開始推動創造城鄉風貌計畫,透過計畫補助,鼓勵發掘在地特色,改善城鄉環境景觀,提高國家及城鄉競爭力,已具相當成效。由於現行景觀之保育、經營、管理策略與實施等法令工具不足,內政部曾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及九十四年三月兩度提報立法院審議,由於屆期不續審而退回,為健全國內景觀制度,內政部再次提送景觀法草案,希望能儘速完成立法,以健全國內景觀制度。
 為促使政府部門加強景觀之保育、經營、管理及維護,內政部表示,未來將以計畫管制及實質改善的方式雙管齊下,由地方政府擬訂「景觀綱要計畫」及「景觀計畫」,作為推動景觀規劃、保育、管理及維護等管制之依據。對於景觀遭受破壞或有被破壞之虞,而有進行改善之必要者,則由地方政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景觀改善計畫,實施景觀改善工作。
 內政部表示,對於重點景觀地區內達一定規模以上之重大開發或設施,主管單位必須要求其進行先期規劃時,應就景觀相關事項與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諮詢協商,並循都市設計審議程序審查通過後,才可以開始建築使用或施工、設置,以確保景觀品質。
 營建署指出,為了彌補政府機關財務及人力之不足,未來有關公園、綠地、廣場、人行步道、人行天橋、地下道、高架橋樑及其他公共空間或公共設施等之興建、修建或認養管理維護,以及街道家具設置及營運管理等工作,將引進民間活力,由民間共同參與。同時,為鼓勵社區民眾自力營造,改善居住環境,得自行劃定地區範圍,成立組織,經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達一定比例之同意,擬定景觀改善計畫,向當地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所需經費並得申請地方政府酌予補助。
 另外,為建立景觀維護與改善之穩定財源,以充裕地方財政,內政部的景觀法草案也賦予了設置「景觀管理維護基金」的法源依據,未來對於重點景觀地區內之大型廣告物量體達一定規模,經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審核許可設立者,可向廣告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收取「景觀影響費」,而對於違反景觀管制規定,任意破壞景觀之行為,或不配合景觀改善計畫實施景觀改善與維護之情事,未來將透過警告、限期改善,再連續處罰至其完成改善為止之作法,期能改善過去民眾忽視環境景觀美化與維護之觀念,逐步養成國民愛護及美化環境景觀之習性。
 內政部強調,景觀法草案如能順利完成立法,將促使各級政府積極改善目前環境景觀不良的問題,也可以改善過去民眾忽視環境景觀美化與維護之觀念,並養成國民愛護及美化環境景觀之習性。內政部將於完成立法程序後,配合督導及協助各級地方政府落實執行,期能逐步推動落實各項環境景觀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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