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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三節慰助金端節起發放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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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民國四十七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發放作業宣導協調會議昨召開,由縣長李沃士主持,要求各鄉鎮開辦申請服務窗口,越便民越好。(楊水詠攝)

 金門縣民國四十七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發放作業宣導協調會議昨召開,由縣長李沃士主持,要求各鄉鎮開辦申請服務窗口,越便民越好。(楊水詠攝)

 金門縣民國四十七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第一次發放,將自今年端午節開始發放,並將自四月二十二日起至五月二十四日止在各鄉鎮公所受理申請,約有六千多人符合申請資格。金門縣政府昨天召開一項發放作業宣導協調會議,縣長李沃士要求各鄉鎮公所開辦申請服務窗口和加強服務外,申辦手續越簡單、越方便越好,讓申請資格參戰自衛隊員(榮民)在端午節前拿到二萬元慰問金,開心過佳節!
 此項協調會於昨天下午四時假縣府第一會議室舉行,由縣長李沃士主持,縣府民政局長翁伸金和專員林志國、金城鎮長石兆瑉、金沙鎮長陳昆第、金寧鄉長陳成勇、金湖鎮長蔡西湖,以及各鄉鎮村里長出席與會,並就發放作業實施要點相關問題提出研討,期使整個作業順利圓滿。
 縣府民政局表示,該慰助金在為照顧金門地區部份參戰自衛隊員未符合領取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院外就養金、安置就養資格、亦未領受政府艮休俸給與周全照顧者,照護其晚生活發放三節(春節、端午節、中秋節)慰助金,符合資格人員每節發給新台幣二萬元,三節總共發給慰助金新台幣六萬元。
 民政局表示,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申請之必需要件有:(一)、於八二三作戰期間於金門作戰地區參戰之自衛衛隊員,領有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核發之榮譽國民證者。(二)、現設籍本縣者。(三)、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戰地政務終止前曾設籍本縣累積滿十年以上者。
 民政局表示,該慰助金排除條款規定:(一)、已獲得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就養或領取院外就養金者及政府公費福助機構就養者;(二)、已領取軍人退休奉(終生補助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俸(職)金或一次退休金超過新台幣五百萬元者。
 民政局指出,其申請受理機關為各鎮公所,今年端午節發放申請日期自今年四月二十二日起至五月二十四日止(逾期申請者以下節次發放);受理申請方式可親自辦理,或是委託他人辦理(需填委託書),以及郵寄(雙掛號)逕寄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  在提出申請時,申請人應檢附申請表、榮譽國民證影本、存摺影本,民政局提醒說,如有尚未申請榮譽國民證或遺失者,請速向金門縣榮服務處申辦(電話:082-332062─705或706、707)。
 在其協調事項中,縣府民政局請各村里長督請鄰長將慰助金申請宣導相關資料務必於四月二十一日前,確實送至各家戶,並可協助填寫或收值,以避免擁擠。另,也請各村里鄰長協助宣導在台民眾可郵寄方式申請,並在信封上註明申辦金門縣民國四十七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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