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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熱水器縣府將補助639件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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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一百年度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補助,縣府經公告受理登記,登記期間自即日起至一百年五月十二日上班時間。補助名額,自然人及非旅宿業法人六百二十五件、旅館業三件、民宿業十一件,共六百三十九件。若登記件數超過可補助件數,則由縣府辦理公開抽籤,抽籤時間由縣府另行公告。
縣府建設局表示,一百年度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補助,補助金額依據集熱版面積每平方公尺補助新台幣四千五百元,補助對象方面,購置並安裝於金門且由簽約廠商安裝合格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之用戶;若為自然人申請補助,需設籍於金門縣。申請者並應於登記期間,填妥登記表送交縣府建設局三樓。至於請款期限,用戶應於一百年十月三十日前備妥相關文件向縣府請款,逾期者撤銷其申請,且二年內不得提出太陽能熱水系統補助款申請。而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以新品為限。
金門縣政府為獎勵金門地區設置太陽能熱水系統,以推廣太陽能利用,增加再生能源供應,節約傳統能源使用,特訂定一百年度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補助作業要點,要點以縣府建設局為執行單位。至於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指以集熱器吸收太陽能之系統,並將之應用於熱水或乾燥等之相關設備。
(二)製造供應商:製造生產或輸入供應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之廠商。
(三)安裝銷售商:經銷、安裝或委託製造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之廠商。
(四)簽約廠商:指與中央主管機關完成簽訂認可契約之製造供應商或安裝銷售商。
(五)合格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依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認者。而用戶依作業要點申請補助時,按其所購置之集熱器種類及有效集熱面積,依下列計算基準補助:
(一)真空管式及面蓋式平板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二)無面蓋式平板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三千七百五十元。前項補助,同一戶集熱面積補助基準以六平方公尺為上限。合法登記之旅館以及民宿業者不受此限,但旅館最高補助金額以四十萬元為上限,民宿最高補助以七萬元為上限。用戶接受政府機關總補助金額不得超過廠商開具發票金額之八成。每戶以申請補助乙案為限,五年內不得重複申請。但原安裝系統已損壞不堪使用經經濟部能源局或其委辦機構核備在案者不在此限。縣府建設局指出,申請案件至當年度補助款之法定預算用罄之日起,即停止補助。
而執行單位得派員實地抽查接受補助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之利用情形;受補助之用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單位得追回已撥付之補助金額:
(一)補助款申請文書或其相關檢附資料有偽造、變造或虛偽不實之情形。
(二)擅自變更系統用途,而影響原補助目的者。
(三)拒絕接受查驗,或無正當理由未能配合查驗逾二次。
(四)未依本作業要點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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