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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昨到福田家園訪視說明如何請領補償金

發布日期:
記者: 張建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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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金塗(右三)昨訪視金門第一位重傷害的被害人;被害人的頭凹了半邊。(張建騰攝)

張金塗(右三)昨訪視金門第一位重傷害的被害人;被害人的頭凹了半邊。(張建騰攝)

 福田家園有一名園生是金門第一位重傷害的被害人。他腦部受傷後癱瘓了半年多,頭部凹了一大塊;不過,他現在已經可以用左手操控輪椅,還能以「同病相憐」的同理心,關懷院中另一位罹患多重障礙極重症的八歲女童。女童是園中的「睡美人」-狀況已接近「植物人」。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張金塗昨天到福田家園訪視洪姓被害人,並向家屬說明如何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他表示,這位洪姓被害人是金門第一位受到重傷害的被害人。
 張金塗表示,加害人雖已經被通緝落網,但卻無錢交保,因此被害人想從加害人那裡得到賠償的機會不大。不過,被害人可以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視不同的狀況而定,犯罪被害補償金可以支付四十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一百萬元以下的生活費、四十萬元以下的精神撫慰金。被害人可由家人幫忙,或透過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向地檢署提出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是由法務部編列預算,由檢察署支付;檢察署則會向加害人求償。
 地檢署檢察長張金塗昨天是與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福建金門分會主任委員顏達仁、委員翁廷為、楊振添、執行祕書孫國粹、助理祕書孫緗妮、金門縣觀護志工協進會理事長呂榮平等人,一起到福田家園訪視及慰問重傷害案件的洪姓被害人,並致贈兩千元慰問金。
 福田家園主任余國康表示,洪姓園生出院之後在福田家園療養,原本是臥床,生活無法自理,如今已能用左手吃飯,也能用左手操控輪椅及站立。
 他說,福田家園另有一位八歲的園生,出生就必須靠儀器活命,她其實已經接近植物人,在園中被稱為「睡美人」;家長最近已經忍痛簽下放棄急救的同意書。洪姓園生常會去為女童打氣,感覺就像祖孫或父女一樣。
 據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福建金門分會說明:民國98年8月,洪姓被害人與林姓加害人因為細故發生口角;被害人遭加害人徒手毆擊身體及頭部,使被害人受到「顱內硬膜下出血」等傷害,造成語言障礙、身體右側癱瘓、左下肢無力,生活無法自理,經濟陷入困頓。張金塗等除了到福田家園向被害人表達關懷之外,還向被害人的哥哥說明後續訴訟的法律程序、福建金門分會可以協助的法律事項,並提供相關諮詢內容,讓案家可以打電話洽詢疑問。加害人被通緝後落網,今年四月已被提起公訴,但尚未判決;張金塗表示,被害人還可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金門分會)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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