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圖書券就學津貼明起申請
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縣籍旅台學生交通圖書券及就學津貼,將從明(二十五)日起到五月三十一日止受理申請,金門縣政府教育局提醒符合申請資格的學生,依規定檢附相關證件,於期限內向縣府教育局提出申請。而相關辦法及申請表格,均可至教育局網頁右側就學津貼/交通圖書券申請區下載。
縣府教育局表示,申請時應填妥申請表備妥蓋有這學期註冊章的學生證影印本(如未蓋註冊章者需另檢附註冊繳費單)、十日內之學生個人戶籍謄本(上學期已申請過者請攜帶戶口名簿影印本即可)、國小、國中及高中之畢業證書影印本或於金門就讀滿六年以上之就學證明(就學證明請逕向原就讀學校申請,上學期已申請過者得免附),以及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印本(申請就學津貼使用),親自或委託親友前往縣政府教育局提出申請,或是採郵寄方式(附上回郵信封貼足掛號郵資由縣府寄回)辦理。
為節省等候時間,申請人亦可先行填妥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證件資料於上班時間到縣政府二樓教育局辦公室辦理即可。
教育局表示,交通圖書券使用範圍除可搭乘飛機往返臺灣金門外,亦可搭乘小三通航線前往大陸,或於金門特約商店購買圖書文具,該局於民眾申請時都會貼心的為申請人影印一張特約商名冊及使用說明,請使用人務必詳閱。
教育局特別提醒民眾,家中有就讀幼稚園或國中、小學的家長,使用交通圖書券時,務必陪同小孩一起前往特約商店選購合宜之圖書文具,以免衍生消費糾紛。
教育局表示,申請金門縣學生交通圖書文具券之資格為: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學生,並符合:1、學生本人設籍金門縣十年以上現仍設籍金門縣。2、曾就讀於金門縣國小、國中或高中(職)合計滿六年以上。3、未享有公費待遇等條件者,就可以申請學生交通圖書券,另符合就讀公立幼稚園年齡而在立案托兒所就讀之學生亦為補助對象。但不含各類在職班、進修部、假日班、社區大學、空中大學、空中行專、商專、教育推廣學分班、各級補校、學士後各學系、重讀或延畢學生及在職帶薪人員。
而申請金門縣學生就學津貼之資格則為: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學生,並符合:1、學生本人設籍金門縣十年以上現仍設籍金門縣。2、曾就讀於金門縣國小、國中或高中(職)合計滿六年以上。3、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教育補助或其他享有公費待遇等條件者,得申請學生就學津貼。但不含研究所、各類在職班、假日班、社區大學、空中大學、空中行專、商專、進修部、進修學士班、教育推廣學分班、各級補校、學士後各學系及大專院校延畢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