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文化創意產業創作徵選即起收件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金城報導。
點閱率:339
字型大小:

 2011金門縣文化創意產業創作作品徵選開跑,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今年五月二十日止(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至文化局藝文推廣課(聯絡電話:328638-418陳先生),凡對文化創意有興趣之社會人士、各級學校老師及學生皆可報名參加,各組第一名可獲獎金新台幣五千元。
 創意產業創作作品徵選活動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指導,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承辦單位金門縣文化局;其實施目的:為保存金門文化結合當地產業特色,讓文化及產業能夠相互結合,帶動本地產業能夠永續發展,扶植在地優質及具有潛力之文化創意相關產業,提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品質及競爭力。文化局表示,徵選辦法分為:(一)、徵選作品分類包括│(A)、實體類作品:作品使用價值的載體型式是實物或數位化型態,可脫離生產者、設計者與消費者獨立存在,如︰陶瓷品、小飾品、杯子、家具、E化產品、數位出版品等。(B)、非實體類作品:企劃、設計、創意想法及點子等。(二)、評選指標:作品型態及美觀、是否具有創意及原創性、與本地文化結合程度、後續發展之可能性、作品之實用性。
 至於獎勵辦法:(一)、由文化局邀請相關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分就實體類及非實體二組進行評選,每組選出第一、二、三名作品,各獲得獎狀及獎金。(二)、若作品水準或件數不足,評審可視繳交作品情況調整名額、獎項或予以從缺。(三)、各組第一名可獲獎金五千元,第二名可獲獎金四千元,第三名可獲獎金三千元,佳作若干名,每人各得獎金一千元。
 文化局提醒注意下列事項:(一)、所有參與徵選作品皆不退件。(二)、曾經參與徵選而獲獎之作品不得參加徵選。(三)、所有徵選件品、文案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或設計之原創,嚴禁抄襲或仿冒他人之著作,如經發現有抄襲或違反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者,即逕予取消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四)、所有參與徵選之作品其智慧財產權屬原參賽者所有,但須無償授權給文化局作為公開報導、轉載、使用、展示等之權利。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