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委會昨審議金湖區段徵收等四項提案
金門縣政府昨召開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十次會議,審議變更金門特定區(金湖地區)細部計畫「金湖鎮區段徵收優先開發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等四項提案。(莊煥寧攝)
縣府昨召開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十次會議,審議變更金門特定區(金湖地區)細部計畫「金湖鎮區段徵收優先開發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等四項提案。
「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十次會議,昨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起在縣府第一會議室召開,由兼主任委員縣長李沃士主持,都委會委員李增財、葉媚媚、許鴻志、唐明健、吳欽賢、陳彥仲、許中光、蔡天力、符宏仁、環保局長楊世宏,及金湖鎮公所、泰瑞電子、規劃公司等相關單位出列席參加。會中並針對四項提案進行熱烈討論,並達成共識。
其中,審議第一案為變更金門特定區(金湖地區)細部計畫「金湖鎮區段徵收優先開發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決議情形為:
1、考量增加容積率將影響金湖細部計畫區內人口配置,爰本案之建蔽率及容積率維持原計畫。
2、另配合區內整體發展需要,以下列方式申請建築者酌予容積獎勵:(1)開發時程獎勵:土地完成配地後,並於土地產權移轉日起一年內取得建築執照者,獎勵其基準容積之15%;三年內取得建築執照者,獎勵其基準容積之10%;五年內取得建築執照者,獎勵其基準容積之5%。(2)斜屋頂獎勵:住宅區應設置斜屋頂,並獎勵其基準容積之5%;商業區得比照設置並給予獎勵。(3)開發規模獎勵:開發規模500平方公尺以上者,獎勵其基準容積之5%,開發規模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獎勵其基準容積之10%。(4)法定空地獎勵:建蔽率在50%以下者,獎勵其基準容積之5%。(5)各項獎勵所增加之樓地板面積以不超過基地面積乘以該基地容積率之30%為限。
3、牆面線指定及後院退縮應依下列辦理:(1)面臨市港路兩側者,以計畫道路境界線為其牆面線。(2)面臨其他計畫道路者,以自計畫道路退縮三公尺為其牆面線。(3)建築基地應自地界線留設後院深度至少二公尺,退縮範圍並不得設置圍牆。
4、請提案單位依照前述事項修正後,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若有民眾陳情意見,則再提會討論;若無民眾陳情意見或陳情意見與本案無涉者,則依本次決議修正通過。
審議第二案為變更金門特定區(金湖地區)細部計畫「配合國順街西側工乙│五市地重劃地區開發」案。決議為:
1、有關(97)府建照字第03375號另案移請建管單位依建築法第五十九條等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項。
2、考量規劃配置及計畫內容調整,本案暫予保留,組成專案小組續予審查後(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定),再提會確認。
審議第三案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機關用地、保護區及農業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綠地)主要計畫案。決議為:
考量本案開發行為是否涉及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差異分析、細部規劃配置內容合理性及後續變更回饋事項等,因案情複雜,爰先由該會組成專案小組續予審查後(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定),再提會確認。
審議第四案為擬定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機關用地、保護區及農業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綠地)細部計畫案。決議為:
考量本案開發行為是否涉及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差異分析、細部規劃配置內容合理性及後續變更回饋事項等,因案情複雜,爰先由本會組成專案小組續予審查後(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定),再提會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