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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麥專案申請進口擬有條件許可與管制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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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長李沃士昨日聽取金門縣農試所對於一百年小麥契作申報及監割業務執行情況專案報告。(李增汪攝)

縣長李沃士昨日聽取金門縣農試所對於一百年小麥契作申報及監割業務執行情況專案報告。(李增汪攝)

縣長李沃士昨日聽取金門縣農試所對於一百年小麥契作申報及監割業務執行情況專案報告,是認為公有地部分,財政局應組一個工作小組納入相關局室進行實地會勘,以就大面積適合種樹、種植高粱或營造花海三方面進行處理。
他並要求建設局,應趕快擬訂辦法,就小麥採專案申請進口進行公告。至於計畫性補助,則以主要道路週邊,以區域規範來種波斯菊塑造景觀。
專案報告昨日上午九時起,在縣政府第三會議室舉行,由縣長李沃士主持,縣議員蔡水游、參議李增財、財政局長黃景舜、建設局長葉媚媚、課長李廣榮、農試所代所長陳佳結、地政局代表、縣農會總幹事黃永堆等,出列席參加。
會中,就小麥契作公告時間、契作小麥核定時間、小麥種子、設立濫砍林木墾植公地檢舉獎金、國公有土地清查及今年非符合契作穀物之處理等,進行廣泛討論。經討論後,作成下列決議:
一、農試所應多研究最適耕作時機,引導農民朝高品質生產邁進,而未來新修正小麥或高粱契作調整方向應多宣導農戶及地區大戶瞭解。
二、調查公有地,若屬小農田或在農地中間之畸零地(小面積)可配合出租鄰近農友結合應用,但對大面積土地應優先處理,遭破壞不清楚之土地可商請地政局協助再定界樁,大面積(道路兩旁)或花海規劃區不出租,小面積或中間土地區位通盤檢討放租。
三、村里長證明方面,回溯前五年沒有爭議之土地考量放寬不需再村里長證明;但當有人對土地提出異議,則該筆土地剔除契作申請,請農試所對外公告,新增地號,除本人申請,不准契作,不保價,嚴格審核,新增不保價。
四、國公有土地撥用以區域為主,超過1000㎡收回,1000㎡以下或政府不易管理可放租,0.5公頃以上原則不放租,會後由財政局依個案地點進行勘察,確認種植方向(林木、花海、高粱或小麥),讓地盡其利。
五、設立濫砍林木墾植公地檢舉獎金,金額可提高至每案5000元以上,由建設局協助研訂,也請林務所協助後續造林或播植草皮之規劃。
六、高粱及小麥穀物應研議有條件許可及管制進口,避免契作制度遭受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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