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櫥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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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廣告限定「性別」﹑「年齡」﹑「五官」將涉及就業歧視
近來有報紙登載幾件有關雇主因不熟悉「就業服務法」規定,在刊登或張貼徵才廣告時,限定「性別」、「年齡」、「五官」等條件才可來應徵工作的事情,但上列限定徵才的條件,明顯涉及就業歧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將加強對雇主宣導,並積極查核是否涉及就業歧視等相關事項。
勞委會職訓局表示,涉及「性別」、「年齡」等就業歧視的廣告文字很多,例如「限女性」、「徵洗碗阿姨」、「女性優先適用」、「徵女作業員」、「徵男服務員」都涉及性別歧視;至於涉及年齡歧視如「限35歲以下」、「限役畢」。此外,「身高限165公分以上」、「五官端正」等也涉及就業歧視。
為保障國人就業機會的平等,在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時,不得予以歧視,並明確的列舉16項「就業歧視禁止項目」: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禁止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以「與從事特定工作無關的特質」來決定受僱機會或勞動條件。勞委會職訓局提醒雇主在徵才時應該多留意,並且希望所有求才的老闆們,都能以求職者的工作能力來考量是否錄用,不可以從其他與欲從事的工作無關的特質,拒絕僱用;另外,勞委會職訓局也呼籲民眾,如在求職時有發生歧視事項,可向當地的地方政府勞工行政單位提出申訴。
勞委會職訓局強調,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將持續加強辦理防制就業歧視業務宣導,避免求職者或受僱者在求職過程或僱用上受到不公平或不同的差別待遇。為避免違反「就業服務法」中有關就業歧視的規定,勞委會職訓局再次提醒雇主於徵才時,應以求職者工作經歷及能力等條件,做為進用的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