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勞工權益公聽會達成四項共識

發布日期:
記者: 蔡群生/綜合報導。
點閱率:455
  金門勞工權益公聽會11日假金門縣議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舉行。(蔡群生攝)

金門勞工權益公聽會11日假金門縣議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舉行。(蔡群生攝)

 針對金門碼頭裝卸隊隊員權益問題,金門縣議會昨日由議員陳滄江、林金量聯合主持一項公聽會,議長王再生亦出席參加。會中達成四項共識,將由縣議員在近期召開的定期會中提案連署,要求比照台省其他港口模式,並由縣府研議辦理補償。
 這項「金門勞工權益公聽會」昨日假金門縣議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舉行,包括議長王再生、議員楊應雄、謝東龍,省府第一組組長張金成,人權律師陳達成,民進黨金門縣黨部主委翁明志、金門縣勞工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吳增允、國立金門農工職校校長陳水芳、金港碼頭工人裝卸隊隊長呂永東、碼頭工人協會理事長洪海水,以及縣府相關部門人員共五十餘人出席與會。
 議長王再生認為,政府有責任處理戰地政務時期所產生不正當或不利民的事情。他提出公部門是否能就戰地政務時期解除後公務人員的補償條例,或參照高雄與基隆碼頭的做法,根據這幾種方式進行研究,希望本案能在十八日議會臨時會將記錄提出送到議會做討論。
 林金量、陳滄江兩位議員都表示,議員基於職責是不分黨派的。此次特別請來人權律師陳達成與會,希望為碼頭裝卸隊員權益找出解決方法。
 陳達成指出,在法律上,既然由政府公告招考發出派令任用,又有組織規程、實行細則,他認為縣政府與金港碼頭裝卸隊員存有「特別權利關係」是無庸置疑的,因此裝卸隊員原則上為實質公務人員,只是未經銓敘部認定而已。他表示,交通部既已建議,要求地方政府比照高雄、花蓮、蘇澳、台中等港埠民營化模式來補償碼頭工人,陳達成建議,由議員提出建議案,比照其他港口進行處理。
 經過討論,會中達成四點共識:一、依相關文獻研判,碼頭裝卸隊員應屬縣府組織編制內之員工。二、縣府以現行之「民法四八二條」來解釋戰地政務時期的行政命令至為不妥,顯有不公及違背信賴保護原則,金港碼頭裝卸隊員與金門縣政府存有「特別權利關係」。三、有關金門港務處所屬裝卸隊員之「退休憮恤金」、「互助金」、「輔業金」、「工會會務人員退休金」補償金發放問題,之前已有高雄港、基隆港、蘇澳港、馬公港、台中港等模式處理,同時交通部也在92年作成建議,金門港務處應參考比照處理。四、本案將由陳滄江、林金量、楊應雄、謝東龍四位議員在即將開議的定期會議中聯合連署提案,要求縣府編列預算,並研議辦理補償。並請金門縣政府在五月底以前,針對補償作業問題以及如何處理到議會作專題報告。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