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庇護工場公告受理申設
金門縣政府社會局經公告受理一百年度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申請,歡迎有志投入提供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者,於一百年六月三十日前,踴躍提出申請。
縣府社會局指出,這項申請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自即日起受理一般法人團體及事業機構提出申請設立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或商店、工作隊等)。
縣府社會局係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條第2項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七年二月十二日發布「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規定辦理。目的在結合民間資源,鼓勵民間團體及事業單位投入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以提供金門縣年滿十五歲,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機會。
補助標準,申請經費補助且通過審查者,於預算額度內比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經費補助標準」所訂補助範圍、金額審核補助,並優先由中央補助款支應,其有不足者由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補助。
至於相關申請表件暨規定,可於金門縣政府全球資訊網公告欄下載或洽社會局勞工課承辦人方小姐及童小姐(電話:082-3732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