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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戰自衛隊員慰助金縣府提醒24日前提出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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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參戰老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在端午節前首次實施發放,可領新台幣二萬元。金門縣政府提醒符合資格者,在五月二十四日前向各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金門縣政府指出,「金門縣民國四十七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在二月間由金門縣議會三讀通過,目的在照顧老自衛隊員晚年生活,在春節、端午節和中秋節各領取二萬元,三節共可領六萬元,估計符合資格者約六千人。
 金門縣政府表示,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申請的必需要件有:八二三戰役期間於金門作戰地區參戰的自衛隊隊員,領有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核發之榮譽國民證者;現設籍金門縣者;在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戰地政務終止前,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十年以上者。
 金門縣政府指出,慰助金發放訂有排除條款,排除對象是:已獲得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就養或領取院外就養金者及政府公費福助機構就養者;已領取軍人退休俸(終生補助生活補助費)者,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退休人員支領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金超過五百萬元者。
 金門縣政府表示,這項慰助金,將在端午節前首次發放,符合資格者應檢附申請表、榮譽國民證影本、存摺影本,在五月二十四日前向戶籍所在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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