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追加減預算烈嶼鄉代嚴把關
烈嶼鄉民代表會副主席蔡金爵(前)、鄉代表林長耕(後)詢問鄉公所提出的追加減預算案內容。(許加泰攝)
烈嶼鄉民代表會第10屆第二次定期大會,昨日續進行審議「烈嶼鄉100年度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鄉代會主席洪若珊和鄉代表針對鄉公所編列追加(減)的預算,很詳細的詢問,了解預算案的內容,表達支持的立場,也善盡「把關」的責任。主席洪若珊希望鄉公所,在「當用則用、當省則省」的原則下,樽節經費的使用,對於尚未審議通過的預算,請鄉公所應先與代表會協調,勿先行對外發佈消息,以避免造成不必要之困擾。
會議由主席洪若珊主持,副主席蔡金爵,代表洪鴻斌、吳福全、方水萬、林長耕均出席會議。鄉長洪成發率同課室主管向鄉代表說明各項追加減預算案的內容。
鄉代表很認真的審議「烈嶼鄉100年度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除了幾項比較有爭議的經費外,其餘追加(減)的預算,都經討論後照案通過。
鄉代表在審查鄉公所歲出預算時,有關辦理行政管理臨時人員追加預算部份,鄉代表提附帶決議:請鄉公所應於七月一日前辦理人員歸位,並將辦理結果送該會備查。在審查鄉公所購置公務車部份時,雖有縣府函示將酌予考量補助,但不一定會補助,因此,鄉代表建議鄉公所應朝向爭取專案補助。另有關所會活動費部份,鄉代表認為所會溝通協調並非一定要有經費,認為該案爾後再檢討。另有關鄉公所編列各寺廟爐敬金,鄉代表認為該項經費明年再視情形辦理。有關東坑社區活動中心用地撥用費用,鄉代表認為烈嶼地區社區有十六個,如果該案通過,未來其它社區如果也要求比照辦理,鄉公所是否也要編列經費,決議該案重新檢討辦理。另有關道路橋樑工程編列的經費,鄉公所說明是配合縣府的新規定,爭取建設的經費需要有配合款,但鄉代表認為100年度編列的5百萬經費都尚未動支,未來如果真的有需要,鄉代會一定會全力支持這項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