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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巡總隊邀地方研商海運大陸貨相關事宜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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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試辦金馬澎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詳細規定「大陸地區」所生產「農產品」及「菸酒類」等物品,一律禁止以郵包寄送至台灣,導致民眾常因此接到退運通知,更有民眾郵寄未稅洋菸遭函送。為此,金門岸巡總隊於地區召集相關單位研商,盼除了依法行政外,能秉持為民服務,從技術層面加以研究精進,而民眾若有郵寄該類物品之疑問可電洽082-337028,向海關詢問。
金門岸巡總隊表示,縣籍立委陳福海曾接獲居民陳情指,「試辦金馬澎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詳細規定「大陸地區」所生產「農產品」及「菸酒類」等物品,不論量多量少,一律禁止以郵包寄送至台灣地區。又近期有民眾委託快遞業者寄送6條「未標示進口業者及產製業者名稱、地址」之菸品,總金額3,390元,遭安檢人員查獲後,縣府財政局依據「菸酒管理法」第6條規定裁罰25,000元罰鍰,造成民眾、業者、寄運人員及安檢單位莫大困擾,故請中央主管機關召開跨部會研商。
金門岸巡總隊則依中部地區巡防副局長劉國列指示,邀集立委陳福海辦公室主任黃秀珍、關稅局金門辦事處、金門檢疫站、港務處、郵局等地方相關單位及快遞業者,透過會議研商,在現行相關規定及辦法未修訂前,如何避免民眾誤觸規範、減少業者成本支出。
會中,金門岸巡總隊提出「建議海關單位統一派遣查驗人員於岸巡單位X光機處執行貨物查驗,以達統一查驗標準並節省業者時間」、「請金門地區各家快遞、貨運、宅配及郵局業者,針對『限量表』所列禁止郵寄物品及其數額,能於寄貨人寄運時善盡告知義務」等兩項議題並進行討論。
金門岸巡總隊也說明指出,由於退運物品標準於法有據,法規尚未修訂前,縱使民眾所寄物品確為自食、自用,基於依法行政立場,仍礙難放行;金門岸巡總隊除依法行政外,將秉持「為民服務」理念,就執行技術層面加以研究精進,也籲請民眾,倘若對寄運大陸物品至台灣地區有任何疑問,可撥打海關服務專線082-33702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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