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造林弊案林務局技正董章治求刑30年
金門地檢署席時英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偵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造林生產組造林科技正董章治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案件,經過一年多來之調查、蒐證,於昨(7)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具體求處有期徒刑30年,併科罰金2千萬元,併宣告褫奪公權8年。
金門地檢署指出,81年起林務局推動離島造林工作,歷年之離島造林招標案,每年金額為新台幣數千萬至近3億元不等。經查,被告董章治自86年起擔任林務局造林生產組離島造林業務承辦,長年與全國各造林業廠商相熟,至少自98年起利用其承辦標案之機會,連同下轄澎湖造林工作隊官員與造林業大老勾結。造林業大老在接收被告指使所洩漏之查定金額及預定底價後告知其餘廠商,各廠商據以填寫標單並相互陪、圍標,使廠商得以極接近或完全相同於底標之價格得標。98年至100年間,得標廠商就每一標案均需繳付得標金額近3成之圍標款供搓圓仔湯及行賄公務員之用,3年間圍標款計1億7千萬餘元。造林業大老再將圍標款分配予陪標廠商及行賄林務局相關官員。經初步查證,涉嫌收賄之林務局官員層級含括副局長、主任秘書、處長、組長等,僅造林科技正即被告董章治3年中所收取賄款即達696萬元(本案另起訴被告於凡那比颱風復舊標案收賄50萬元)。
金門地檢署表示,在偵辦期間發現,被告董章治因對離島造林標案有主導權,竟利用廠商不敢得罪之心態,要求廠商要聽話、向廠商索取高粱酒、要求廠商招待其上酒店、要廠商幫忙其找特定小姐陪酒、要廠商打聽某位陪酒小姐長相,連至其與家人至屏東海生館遊玩,都要求廠商支付門票及住宿費用,已嚴重影響公務員官箴、形象及政府威信。且於100年3月10日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當日,於本署公務車送往看守所途中,被告尚唆使造林業大老不要承認,對後續偵查作為造成不良影響,惡性非輕等情,因此求處上述之刑。
本案偵辦至今共羈押被告16人,金門地檢署說,目前仍有林務局前後任主任秘書、林管處簡任技正兼員工訓練中心主任、新竹林管處處長、屏東林管處秘書等5人在押,扣得之不法所得達2千餘萬元,其餘涉案人等及相關犯罪事實,將儘速偵查釐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