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旅遊不要忘記權益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點閱率:308
又到了暑假旅遊旺季,交通部觀光局特別提醒旅遊消費者在選擇參加團體或個別旅遊時,應注意相關事項,以保障自身權益。
交通部觀光局提醒消費者應注意事項,主要有:
一、應選擇領有觀光局核發旅行業執照之合法旅行社辦理旅遊活動,有關合法旅行社資訊,可至觀光局行政資訊網(http://admin.taiwan.net.tw)「觀光相關產業」-「旅行業」項下查詢,關於合格領隊及導遊人員姓名,亦可利用該網站「消保事項專區」查詢。另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已於該會網站(http://www.travel.org.tw)公布每季旅行團參考售價,消費者可上網查詢。
二、建議旅客簽約前,宜親至旅行社營業處所瞭解該旅行社營業狀況,並應詳閱契約內容後再簽約。繳費時記得索取代收轉付收據,並應確認接洽之旅行社已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及責任保險,如簽約後衍生相關糾紛,消費者得以書面檢附代收轉付收據及契約書,向品保協會(地址:臺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或觀光局(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申訴。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該局將隨時掌握旅行業者營運狀況,適時發布相關訊息,以確保消費者權益。至於消費者如有相關旅遊諮詢,亦可利用觀光局免付費電話:0800-211734、品保協會免付費申訴專線:0800-558185、臺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電話:02-25312191、高雄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電話:07-2413881、臺灣省旅行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電話:05-2772715查詢。
另旅客如於國外發生急難事故,可向「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尋求聯繫協助,「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全球免付費專線電話:800-0885-0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