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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擴大防制危險駕車勤務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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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值暑假,青少年利用週末假日深夜集結危險駕車亦將進入高峰期,為遏止危險駕車歪風蔓延,縣警局結合內政部「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執行全國擴大防制危險駕車勤務,一直持續至下(八)月二十九日止,除全國同步專案執行方式外,該局並針對每週五、六、日易危險駕車日規劃重點常態性勤務,增加勤務強度,綿密勤務作為,以有效維護地區交通安全與治安環境。
 縣警局指出,暑假已來到,由於地區休閒活動場地、空間缺乏,青少年無處可去,為打發時間、尋找刺激、追求速度感,遂邀集三、五好友,於夜間聚集於地區重要道路,如:伯玉路、榜林圓環至東門圓環、太湖路段、金沙水庫、瓊安路、環島南路后湖路段等,甚至於市區民生路、民權路、中正路等競速,甚或拆除排氣管之消音器、加裝「砲管」,製造噪音,其危害性雖未如台灣地區嚴重,但已擾亂社會安寧秩序。
 縣警局表示,為了防止地區發生類似臺灣媒體報導「飆車族伺機利用假日深夜集結強佔道路進行競速、競駛」等危險駕車行為,縣警局已責由各分局及保安隊、交通隊確依警政署函頒「警察機關防制危險駕車(飆車)勤務指導計畫」,將青少年危險駕車(飆車)行為列為交通執法重點,綿密勤務編排,全力防制。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俗稱「飆車條款」)之規定,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加重處罰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違規駕駛人若同時違反該條例第一、三項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若駕駛人又未滿十八歲,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連同違規駕駛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另外,汽機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以及違規在道路上競技飆車時,將被吊扣牌照三個月;若經受吊扣牌照之車輛再次違反前述行為者,沒入該車輛。
 舉例來說:未滿十八歲無駕照青少年小華偷開爸爸的汽車和同學去飆車,若當場被員警攔檢舉發,應禁止其駕駛,違規駕駛人小華未滿十八歲,所以除了處以罰鍰外,同時爸爸的汽車牌照將被吊扣三個月,而且爸爸的姓名將被警察局公布,其父子二人亦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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