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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位績優調委獲行政院長獎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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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昨日接見榮獲「調解委員服務年資行政院長獎」調解委員。(李增汪攝)

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昨日接見榮獲「調解委員服務年資行政院長獎」調解委員。(李增汪攝)

金門縣今年度計有金城鎮調解委員蔡錦駒、洪宗獻、邵來猛、烈嶼鄉調解委員林金樹、林文虎、陳無艷等六人,獲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榮獲「調解委員服務年資行政院長獎」獎勵。獲獎勵調解委員,八月二日將在臺北市國軍文藝活動中心戲劇廳接受行政院長吳敦義頒獎表揚。
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昨日上午代表縣長接見獲獎調解委員時,也以地區調解業務案件雖然比起台省其它縣市少,但調解委員長期以來義務性致力為民眾化解糾紛,促進地方和諧,疏減訟源,貢獻卓著,獲獎更屬實至名歸。
縣府民政局長翁伸金指出,調解委員屬無給職,六位獲獎委員擔任調解委員任期均已超過二十年。而內政部為激勵推展調解工作人員士氣,發揮鄉(鎮、市)調解功能,以疏減訟源,促進地方祥和,特訂定「鄉鎮市調解績優人員獎勵要點」,表揚推動調解業務有功人員。
翁伸金指出,因金門縣民風純樸,社會祥和,縣民有糾紛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相較於臺灣各縣市為少。每年提報內政部獎勵之類型,大多為調解委員服務年資獎(內政部長獎:服務滿十六年;行政院長獎:服務滿廿年)。調解案件獎有鑒於金門縣申請調解案件數較少(九十九年全年各鄉鎮調解委員會合計受理案件計一百四十九件),未達規定之獎勵要件(獨任調解至少需調解成立二百件以上;轉介調解至少需調解成立一百件以上;協同調解至少需調解成立九十件以上),故未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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