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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費案吳成典二審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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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蔡群生/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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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前立委吳成典捲入全國首樁立委助理費案,金門高院昨日以「無積極事證」顯示吳成典等人有犯罪事實,且立法院三度回函表示立委助理聘用「純屬私法勞雇關係」等事由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一審無罪的判決。吳成典則感謝司法再度還他清白,對於鄉親的支持也表達感恩,金門高分檢則表示,將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此案之所以受到外界關注,乃是因為該案為全國第一樁立委助理費事件,且外界咸認為這是「立院版的首長特別費」,所以昨日二審判決結果也讓許多立委極為關心。
該案為2007年吳成典立委在任時因人檢舉而起訴,同案被告還有妻子鄧琰、助理許勵宏等人。經過3年多的調查、訴訟,一、二審法官皆做成無罪的判決,判決書中強調,檢察官起訴本案所提出之證據與上訴理由,均不足以產生對被告吳成典等人確認犯有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與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有罪心證,此外復查之後又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認定被告確有檢察官所指訴的犯行。
同時二審判決書中再度舉出立法院在該案訴訟期間三度來函表示,公費助理之聘用,「純屬私法上之勞僱契約」,各助理的工作執掌、範圍、時間、是否兼職與學經歷均由委員自行決定,立法院對此均不過問。且立委選區事務複雜,聘請的助理型態亦有多樣性,豈能因學歷不高、社會經驗不豐或僅幫忙搬運載物、打掃清潔、下鄉訪視、燒水泡茶等簡單之工作,而逕行指摘被告就是掛名的人頭。
再度獲判無罪後,吳成典說,感謝地院與高院還自己清白,今後人生旅途上會更加珍惜這份清白。同時也溫情訴說,自己從政以來不曾想過要做不該做的事情,對於金錢更是謹慎,也不搞個人事業,沒想到卻因為助理費遭起訴,對於重視名譽的自己是人生極大的考驗。
吳成典說,起訴至今歷時3年多,這段時間可說是度日如年,中間經歷兩次選舉,更因此遭對手拿出來做文章,所幸一路走來,許多鄉親不斷給予支持,對於這份感情他更是銘記在心,也是促使他堅定走下去的原因。
對於金門坊間關心是否投入明年立委選舉,吳成典表示,為金門服務的理念沒有改變,只要能為金門努力,從來都不嫌累,就怕做的不夠多。同時也表示,對於明年的選舉,將會認真評估是否爭取為金門鄉親服務的機會,也會持續拜訪基層傾聽民眾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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