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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區特色歌曲徵選開跑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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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徵選金門地區特色歌曲,即日起至今年十月底止,受理郵寄報名及專人送達報名,參賽作品必須與金門的地方文化、民間信仰、獨特歷史等相關題材創作之詞曲,歌詞須以國、台(閩南)語發音為主,且須是全新創作未曾發表過、無抄襲之作品。
金門文化局表示,參賽資格及件數限制:(一)、凡對歌詞、譜曲有興趣之個人皆可報名,每一件作品詞、曲如為多人共同創作,仍視為一件,以一人代表報名及領取獎金。(二)、每一個人可報名作品不限件數。其參賽作品應符合下列規格:(一)、參賽作品須以國、台(閩南)語之詞曲為主。(二)、參賽作品須附光碟(CD格式或WAV檔)一式六份。(三)、每件作品總長度不得少於3分鐘。(四)、參賽作品非原創、總長度不符規定,或發表作品人與申請人不同,或報名表填寫不完整,或報名文件不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文化局表示,參賽者應填具下列報名文件:(一)、報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五份(含一千字以內之創作說明)。(二)、重製證明書一份。(三)、切結書一份。(四)、每件參賽作品單曲CD六張。(五)、歌詞、曲譜各六份(以A4紙張繕打)。
金門地區特色歌曲徵選評審:(一)、由文化局聘任專業音樂工作者及金門地區文化學者公正人士等五人,組成評審團負責評審事宜。(二)、評審標準如下:詞35%,對文字、音韻運用的掌握;曲35%,對旋律優美的掌握;創意30%,對金門歷史、精神的了解程度及表現方式。
其獎勵方式:(一)、徵選評審分為初審及決審,從初審選出入圍者十名,參加決審,選出特優獎三名得獎者、優勝獎三得獎者及佳作三名得獎者,各頒發獎金及獎座:特優獎獎金新台幣三萬元、頒發獎座乙座;優勝獎獎金新台幣二萬元、頒發獎座一座;佳作獎獎金新台幣一萬元、頒發獎座一座(有個人之稅賦,應按規定扣繳)。
文化局指出,參賽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時,入圍及得獎均得予從缺。參加作品初審入圍及決審得獎名單公佈於文化局網站,得獎者由文化局舉辦頒獎儀式,公開表揚。至於其他注意事項有:(一)、社會各界對入圍、得獎者資格有疑義時,應於名單公布後一周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文化局提出,由文化局組成專案小組處理,逾期不予受理。(二)、參賽作品如有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法令情事,經查證屬實者,於受理、審查資格階段發現者,不予受理、參賽;於入圍、得獎後發現者,撤銷其資格並收回已領得之獎狀、獎座及獎金。(三)、參賽作品及所附資料,一律不予退回,請自留備份。(四)、凡入選之作品,其著作權屬作者所有,縣府及所屬機關得作非營利之無償使用。 
金門文化局表示,參加金門地區特色歌曲徵選者請於今年十月三十一日前,以「掛號」或「專人送達」至:(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66號「金門縣文化局」收,信封請註明「報名金門地區特色歌曲徵選」,掛號郵奇以郵戳為憑,專人送達以今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止,逾期不予受理。洽詢電話:082-328638,傳真:082-323553;創作說明文字請以一千字為限,如果空間不足時,可另頁增加;三點二吋彩色照可生活照或大頭照,並儲存於CD格式,隨報名表一併寄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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