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住戶自主補助即起受理申請
內政部營建署為鼓勵住戶自主更新,首度辦理都市更新補助,將自即日起由各地方政府受理申請補助案,期限內完成初審後,在十月三十一日前,經營建署複審並轉請內政部核定補助經費。
根據營建署表示,補助辦法是為鼓勵住戶自主更新,透過專業團隊的協助,由住戶討論決定都市更新各項工作,以符合住戶實際居住使用需求。因此,補助對象為更新團體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限申請整建或維護);至於尚未成立更新團體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者,可由各地方主管機關依都市發展情況,選定優先更新地區,協助住戶提出申請補助。
營建署表示,先前是有地方政府補助都市更新,但這次是中央首次提供都更補助經費,由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支應,補助類別分以「重建方式」,及「整建或維護方式」辦理都市更新兩類。
其中以重建方式辦理都市更新者,補助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費用,若由已成立的更新團體提出申請,補助上限為新台幣四百五十萬元;尚未成立更新團體者,由各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補助上限為五百三十萬元。
以整建或維護方式辦理都市更新者,補助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費用,一百戶以下部分,補助上限為一百萬元;超過一百戶部分,每增加一戶,加計五千元。
另外,補助整建或維護實施工程經費,每戶補助上限為四萬元,且總補助經費不得超過總經費百分之四十五。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實施或指定為優先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更新的更新地區,每戶補助上限為六萬元,且總補助經費不得超過總經費百分之七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