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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議長涉賄選案高院判有罪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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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議會副議長許建中涉嫌賄選案,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昨日作出有罪判決,刑度維持一審的有期徒刑3年2個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許建中表示,他並沒有賄選,在收到判決書後,一定會提出上訴爭取清白。
 許建中是參加金門縣第5屆縣議員選舉競選期間,涉嫌向李绣珍買票被檢方起訴,今年3月間由金門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褫奪公4年,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合議庭昨日上午10時宣判判決之結果,以原審判決有可議與不當處,予以撤銷,另為適法判決,但也以賄選事證明確,故仍維持與原審判決有罪之相同罪刑。
 金門高分院判決主文上記載,許建中對於有投票權之人期約賄賂,處有期徒刑3年2月,褫奪公權4年;而同案李绣珍有投票權之人,期約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
 許建中表示,他與李珍不認識,並沒有賄選,可以以身家性命保證,在收到判決書後,一定會提出上訴爭取清白。
 金門高分院合議庭昨日上午也對於前金門縣議會議員洪允典、周水金共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做成「上訴駁回」之判決,即維持一審判決,洪允典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褫奪公權四年。周水金緩刑四年,褫奪公權三年,自判決確定時起,並應分24期向公庫支付新台幣7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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