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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山勇士堡至觀測站大車禁行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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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公告禁止十二公噸以上大型車行駛金沙鎮光華路二段馬山勇士堡至馬山觀測站道路。(莊煥寧攝)

縣府公告禁止十二公噸以上大型車行駛金沙鎮光華路二段馬山勇士堡至馬山觀測站道路。(莊煥寧攝)

為維護金沙鎮官嶼里官澳村村民行的安全,縣府已公告禁止十二公噸以上大型車行駛金沙鎮光華路二段馬山勇士堡至馬山觀測站道路(里公所前路段),但公車除外;另考量金城鎮鳳翔社區宏德宮後方往長鴻飯店道路狹窄,也一併公告禁止八公噸以上大型車行駛該道路,縣警局也提醒地區遊覽車業者、旅行業者、貨運業者及駕駛人勿因一時方便而違規駛入管制區內,而遭到警方掣單舉發。
縣府為維護金沙鎮官嶼里官澳村、金城鎮鳳翔社區宏德宮後方往長鴻飯店道路交通安全,依據社區民眾建議並提本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一百年第二季定期會議討論「金沙鎮光華路二段馬山勇士堡路口至馬山聯外道路外環道路口道路全日禁止十二公噸以上大型車(公車除外)行駛」、「金城鎮鳳翔社區宏德宮後方往長鴻飯店道路全日禁止八公噸以上大型車行駛」,經與會各單位討論通過提案,並於日前由縣府依據會議紀錄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條辦理公告在案,縣警局並依公告內容於禁止大型車行駛之道路兩側設置標誌牌,明確禁止大型車進入管制道路。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在公告禁止行駛路段後,大型車如大貨車、遊覽車等車輛不可以駛入或行經管制道路,如違規駛入者,警方會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二款、三款掣單舉發,處以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再次呼籲地區旅行社業者、遊覽車業者及大型車駕駛人確實遵守此管制規定,以減少大型車肇事案件發生,維護人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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