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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裝瓦斯稽查五家斤兩不足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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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八月中旬進行液化石油氣偷斤減兩聯合稽查,發現有五家業者重量不足,已要求不符規定業者限期改善重量不足情形,縣府並將擇期辦理聯合複查,若發現仍有重量不足情事,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縣府表示,聯宏液化煤氣灌裝有限公司、宏達、世豐、振盛及金門縣農會、金門瓦斯供應中心、中台瓦斯行、小胖瓦斯行、第一瓦斯行等九家瓦斯供應業者,自今年八月十二日起陸續調降桶裝瓦斯價格後,為避免調降價格後,業者以瓦斯重量換取降價之手法欺騙消費者,縣府於八月十九日由消保官率同建設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金門辦事處及金門縣消防局等相關單位,辦理液化石油氣偷斤減兩聯合稽查,重量不足者計有農會液化煤氣灌裝場、金門瓦斯供應中心、宏達煤氣行、許源順煤氣行、文文瓦斯行等五家業者不符規定。
縣府指出,在抽查已灌裝之瓦斯桶重量時,若淨重誤差1%為公差,即二十公斤瓦斯桶若重量不足二百公克者視為重量不足。農會液化煤氣灌裝場共抽查十二支瓦斯桶,其中十二支瓦斯桶重量不足;許源順煤氣行抽查十二支瓦斯桶,其中一支重量不足;宏達煤氣行抽查十二支瓦斯桶,其中一支重量不足;金門瓦斯供應中心抽查十二支瓦斯桶,其中二支瓦斯桶重量不足;文文瓦斯行抽查十支瓦斯桶,其中二支重量不足。
因農會液化煤氣灌裝場之瓦斯桶重量不足率達100%,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金門辦事處檢驗現場五台磅秤,其中四台機械式桿秤均合乎標準,惟電子磅秤與標檢局電子磅秤比對,重量不足二百八十公克,若抽查之瓦斯桶每桶增加二百八十公克,仍有二支瓦斯桶重量不足。
案經現場要求農會液化煤氣灌裝場現場補足瓦斯桶重量,於校正磅秤後函報縣府相關合格證明,另要求各重量不足單位限期改善重量不足情形,由金門縣政府擇期辦理液化石油氣聯合複查,若發現仍有重量不足情事,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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