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大陸人取得土地法令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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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水詠/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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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由金門縣地政局舉辦的外國人及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相關法令及實務研習活動昨天舉辦,邀請內政部地政司專門委員施明賜抵金講解相關規定和法令;地政局表示,希望藉由研習能對於未來招商單位、土地使用管理審核單位,或是不動產從業人員及有意投資者有幫助。
這項研習活動昨天下午二時,假金門縣自來水廠三樓視聽室舉辦,參加單位有財政局、地政局、金管處,以及地政士、不動產業者、經紀人參加;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到場致詞,歡迎內政部地政司專門委員施明賜抵金講解外國人及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相關規定和法令,也為相關單位和人員對於這項業務有更深入的瞭解和認識。
過去,金門是戰地,限制也比較多。但近年來,因政府開放措施,小三通人員往來頻仍,且交流密切,使得大陸地區的企業公司、人民紛紛前來探詢投資置產的可能性。地政局表示,我土地法規定外國人在台灣地區取得不動產物權,以依其條約或法律,允許中華民國人民在該國享有同等權利者為限,但取得土地之用途、種類,土地法仍有相關的規定。至於旅居國外華僑,取得外國國籍而未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在國內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所適用法令,與本國人相同;其原在國內依法取得之土地或建築物權利,不因取外國國籍而受影響。
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土地權利,也應受到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範。依大陸地區人民法取土地之相關規定被繼承人在台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台幣二百萬元。超過部份,歸屬台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台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台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台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