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果路口瓊義路口採兩段式左轉請機車族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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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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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乘機車、腳踏車行經桃園路盤果路口及環島南路三段瓊義路口欲左轉彎時,應依規定採兩段式左轉,近來警方發現許多騎士未依規定來行駛,造成險象環生。縣警局昨日再度提醒機車及腳踏車騎士在行經設有兩段式左轉標誌、待轉區之交岔路口左轉,應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允許直行時先行駛至右前方路口之左轉待轉區等待左轉,等該方向號誌允許直行後,再行續駛,以兩段方式完成左轉,以維行車安全及避免遭受處罰。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第一款「內側車道(禁行機車或)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機車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不得由內側車道或其他車道左轉彎。」及道安規則第一二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標線或號誌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左轉彎時,於同向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右側車道或右側慢車道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規定。
而地區桃園路金酒段至環島南路二段路口及環島南路三段機場至瓊義路口,因為內側車道均「禁行機慢車」,所以騎乘機車、腳踏車於桃園路盤果路口及環島南路三段瓊義路口欲左轉彎時,依規定應採兩段式左轉。
為提醒機車、腳踏車騎士遵守此規定,縣警局交通隊業已於該路口設置「兩段式左轉」標誌牌及左轉待轉區,呼籲機車、腳踏車騎士能遵守此轉彎規定,違反者,機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轉彎。」規定,處騎士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腳踏車將依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規定,處騎士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