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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搶眼形塑金門空間美感

發布日期:
記者: 蔡群生/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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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搶眼形塑金門空間美感

公共藝術搶眼形塑金門空間美感

近年來不管走在金門的大街小巷,或是步行在校園內、公共建築物前,都有機會欣賞到各式主題的藝術精品;如今藝術品不只是在藝文場館內才接觸得到,走在公共空間裡,放慢腳步、細心留意,便能發現許多精緻的藝術傑作,感受到原來藝術不遠,就在我們身邊。金門正在快速孕育著各式各樣公共藝術,不只在新建築,也出現在古厝、書院附近;藝術與建築空間的結合,以及鄉間道路旁所出現藝術品的設置,常常令人為之驚豔,在在展現出藝術品不再是冷冰冰、無法了解的設置表現,其實各是涵意深遠,代表著金門意象之藝術精品;這些集結眾多藝術家精心設計之創作,不僅讓美學氛圍潛移默化、薰陶了人們的心靈,畫龍點睛、繽紛逗趣地妝點了金門街景市容,也使金門的環境景觀更具美感。
「公共藝術」是指放置在公共空間的藝術作品,尤其特別強調其「公共性」是為了設置環境而製作的,藝術創作者構思特定場合的人事物之特性,量身打造出契合環境特質的原創藝術作品,使得公共藝術作品與空間產生密切關聯。金門從事藝術創作之專業人士,已廣泛探討公共藝術課題,認為不只公有建築物及政府重大公共工程,其他開放空間皆須有藝術品設置,如修復古厝附近亦有設置藝術品,尤其社區工作者也認為公共藝術可結合社區總體營造,創造更多元蓬勃社區文化之發展。「公共藝術」法源為民國八十一年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其中第二章第九條規定:「公有建築物應設置公共藝術,美化建築物與環境,且其價值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如於建築物設置藝術品,美化建築物與環境,且其價值高於該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者,政府應獎勵之。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應設置公共藝術美化環境。」故產生了一個共通的認知與定義:「運用公共經費、設置於公共空間、成為公共資產、具有永久性之藝術創作品」是為公共藝術。
現今公共藝術已走入城鎮鄉間,不再只是門難以了解,與民眾生活具有隔閡的學問,也不再只是讓少數人欣賞、喜好的藝術專有名詞;因此,所謂的「公共藝術」就是要讓一般民眾皆能享受到藝術作品美化生活環境、繽紛幻化出另一種饒富視覺趣味意涵的藝術設置。近年來,由政府文化建設部門帶動的公共藝術設置風潮,其實是源自於歐美國家行之有年的城市生活美學運動,即藉由引領民眾主動參與欣賞公共藝術設置,提升民眾的生活藝術美學觀念,並透過不同材質、設計主題之「公共藝術」建置,讓原本單調、沉寂的公共空間,妝點成為另一種觀光標地之城市美學景致。
 近期以來,本縣所設置的顯著公共藝術作品約計有10件,其作品主題與相關介紹,分別臚列如下:
1「金門飛越」(如下圖):作者為朱魯青先生(王景企業有限公司),由文化局興建設置地點在文化園區,於96年透過公開徵選所設置(與下列之金門有魚、金門飛揚作品為同時設置)。作品材質為沖孔烤漆鋼板所製成,尺寸約為119cm*59cm共5片,懸掛於歷史民俗博物館之中庭;即以鸕鶿的候鳥飛翔造型、不停前行的意涵,象徵金門文化的不斷超越。並以黃昏古厝色彩,搭配鸕鶿圖案,象徵金門文化的優美。以鸕鶿在天地間飛翔,純美的構成,象徵「金門飛越」的文化特色。(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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