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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農工申辦免學費10/15截止受理

發布日期:
記者: 張建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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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農工」(金門高職)自100學年度起開始實施「高中職免學費方案」,若學生所屬家庭的所得是在「114萬元以下」者,就可以免收學費。金門農工請符合資格的學生,於100年10月15日前檢附「98年度家戶年所得證明」到學校申請。
 根據國立金門農工高級職業學校的說明,要申辦「免學費」的學生,務必要請家長配合,到國稅局申請「98年度所得清單」(即學生和父、母98年度所得清單,若單親者為學生和監護人「98年度所得清單」)。若沒有在期限(10月15日內)將所得清單交齊者,視同不申請減免學費。
 總統馬英九曾今在中華民國一百年的元旦文告中宣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階段逐步實施,先從高職做起」;因此,行政院預定於民國103年實施「高中職學生全面免學費」及「大部分免試入學」;教育部則著手辦理「高中職免學費方案」。
 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方案」辦理的原則包括:「分階段逐步實施」、「先從高職做起」、「預定103學年度高中職學生全面免學費」及「已有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擇優適用,不再重複補助」。
 配合上述政策,金門農工也公告了該校的免學費方案。相關訊息可在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站查詢;網址為:「www.tpde.edu.tw/welcome.aspx」。
 根據金門農工教務處註冊組提供的說明,金門農工已決定從學年度起實施「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者免學費」;請高職學生於100年10月15日前檢附「98年度家戶年所得證明」到學校申請。
 可申請免學費者,必須是「學生和家長」98年度所得清單在114萬元以下者。若「學生和家長」98年度所得清單在114萬元以上者,就不符合申請資格。
 符合資格且欲申請免學費的學生,其家長應到國稅局申請98年度所得清單(即學生和父、母98年度所得清單,若單親者為學生和監護人98年度所得清單)。
 要向國稅局申請核發98所得清單,必須準備的文件及應注意的事項如下:
 1.申請書。2.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或影本);如申請人已遷出國外,應檢附護照影本。3.委託申請者,應另附委任書(授權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或影本)。如申請人已遷出國外,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授權書。
 如果父親或母親是「軍教免稅人員」,代表學生家長的職業為軍人(不含軍方約、聘雇員)或為國中小老師(含幼稚園或托兒所老師),須由家長自行檢附相關文件供學校審查;如果符合補助條件,仍可申請補助。所應檢附的相關文件如下:
 1、父、母親(或其法定代理人)與學生98或99年綜合所得稅清單。
2、被註記為免稅人員一方之原服務單位開立98或99年度薪資證明。(提列之薪資證明年度應與前項所得年度相同)。
 金門農工表示,以上應繳交的98所得清單,將由各班派專人收齊,於十月十五日前送至教務處註冊組,請學生及家長共同配合。若沒有在期限(10月15日內)將所得清單交齊者,視同不申請減免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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