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鉛蓄電池回收再生產值高
經由汽機車汰換下來的廢鉛蓄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價值相當高,為了避免不當及非法拆解、堆置,造成含鉛廢棄物與廢酸液對人體及環境產生危害,本縣環保局提醒民眾,廢鉛蓄電池千萬不要任意丟棄,可以透過地方政府清潔隊及合格廢鉛蓄電池回收商進行回收,共同創造美好居住環境。
環保局表示,隨著科技的發展,鉛蓄電池的需求越來越大,可應用範圍深入民眾的生活。鉛蓄電池因為具有電動力大、操作溫度廣、結構簡單、技術成熟與價格低廉等優勢特性,普遍應用於汽機車動力、不斷電系統、無線電機、緊急照明設備、通信電機以及工業用電機設備等範圍。但由於廢鉛蓄電池內含有鉛及酸液等物質,巴塞爾公約明定為有害廢棄物管制項目之一,環保署早在民國八十六年就公告廢鉛蓄電池為應回收廢棄物項目之一。
依據環保署統計,每年廢鉛蓄電池回收量約50,000公噸,其回收率約為80%(剩餘20%大部分仍流通於市場上使用),主要回收來源是從汽機車保修廠、廢機動車輛拆解場、工廠、汽車機電修理廠及鉛蓄電池販賣業者,透過地方政府清潔隊及廢鉛蓄電池回收商,進行回收清除作業,經回收後,送至國內登記合格的處理業作資源再利用。
根據環保署的說明,廢鉛蓄電池處理作業流程係以裁切或破碎、粉碎設備,將廢鉛蓄電池予以拆解或破碎分離,再經分選設備回收塑膠碎片及鉛電極板等含鉛物質。鉛電極板等含鉛物質再以熔煉方式處理,生產鉛錠等再生鉛製品。塑膠碎片則賣給塑膠再利用廠製成塑膠粒,成為生產塑膠相關產品的原料。以每年廢鉛蓄電池約50,000公噸回收量計算,每年約可回收40,000公噸的鉛及3,000公噸的塑膠,估計可創造新臺幣14億2仟萬元的產值。
環保局指出,廢鉛蓄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價值相當高,為了避免不當及非法拆解、堆置,造成含鉛廢棄物與廢酸液對人體及環境產生危害,廢鉛蓄電池千萬不要任意丟棄。民眾家中產生的廢鉛蓄電池,可以透過地方政府清潔隊及合格廢鉛蓄電池回收商進行回收。而汽機車保修廠、廢機動車輛拆解場及其他可能產生廢鉛蓄電池的業者,除了將廢鉛蓄電池送交合法的回收處理業回收外,在廢鉛蓄電池貯存、清運的過程,也要注意將廢電池的電極朝上,整齊堆置在不會受廢酸液侵蝕的棧板上或貯存容器內,以避免廢酸液污染地面及土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