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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加強後座乘客繫安全帶宣導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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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孫穗芬條款」之稱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條文修正案」已從今年8月1日上路,強制規定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一般成人若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明年2月1日起開罰,而12歲以下兒童從明年8月1日起開罰。本縣道安會報及縣警局在人車經常出入的路段或路口懸掛宣導布條及印製資料夾並利用巡迴校園進行交通教育宣導活動時加強宣導,提醒駕駛及前後座乘客應養成一上車即繫妥安全帶的良好習慣,以維護安全。
國父孫女孫穗芬因坐後座未繫安全帶、發生車禍不幸傷重死亡,為提升乘坐汽車之行車安全,立法院業已於今年四月二十二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增訂汽車行駛於道路上,除汽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應繫上安全帶外,後座乘客亦須依規定繫安全帶,小型車後座乘客如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其違反規定之處罰額度,同現行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之處罰,於一般道路違反規定者,處駕駛人台幣1,500元;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違反規定者,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而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而乘客仍不繫安全帶時,則處罰該乘客。實施日期並經行政院核定從今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
縣警局指出,這項小型車後座乘客應繫安全帶的新規定,後座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的小型車種類,指自用、營業或租賃小客車及小型客貨兩用車,不包括救護車及幼童專用車。從8月1日起,分別對一般成人及兒童,有6個月、12個月的宣導期,處罰部分明年分兩階段實施,一般成人明年2月1日起開罰,兒童部分處罰明年8月1日實施。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道路交通事故是無法完全避免的,用路人應遵守相關之安全規定來降低因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後所造成之傷亡程度,安全帶即是最重要之保命方法,依據警政署的統計,未繫安全帶致死率超過繫安全帶的3.6倍,顯示乘坐汽車繫安全帶較未繫者安全。而且從地區部分汽車之死亡車禍的事後分析,如果駕駛人或前後座乘客有繫妥安全帶的話,車禍雖然無法避免,但最起碼應可避免步上死亡之路。
縣警局局長蔡蒼柏也提醒地區用路人養成無論坐前座或後座,一上車即繫妥安全帶的正確觀念及習慣,除可保命之外,更可避免遭警方開單受罰,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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