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管理宣導明移師烈嶼
為讓鄉親能夠瞭解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及避免違規受罰,縣府財政局將於本(100)年10月22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起配合國稅局稅務宣導活動,在「烈嶼鄉—雙口濱海遊憩公園」舉辦菸酒管理宣導活動。活動現場將舉行「菸酒管理常識問答」活動,答題正確的鄉親,可獲得精美宣導品乙份,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歡迎鄉親踴躍前往參加。
縣府財政局特製作「菸酒管理常識問答」題庫10則如下,請鄉親參閱並廣為宣導:1、不可以販售自免稅商店購回之免稅菸酒品。2、不可以販售逾有效期限之菸酒品。3、菸酒標示應以中文為主。4、自行泡製的苦瓜酒不可拿到市場上去販賣。5、不可以販售標示不合菸酒管理法等相關規定之酒品。6、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警語。7、不可以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的方式販賣酒品。8、應拒買來路不明或價格顯不合理之酒品。9、販售私劣菸酒會受罰。10、發現不法菸酒品應勇於檢舉。
縣府籲請鄉親應拒買、拒賣來路不明或價格顯不合理之菸酒品,若發現不法或有任何關於菸酒管理業務之疑問,請撥打金門縣政府菸酒檢舉免付費專線:0800-555-590,財政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