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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籍5名男大生勸酒無罪定讞

發布日期:
記者: 蔡群生/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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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底,台中市賴姓女大生與五名金門籍的男大生打賭,只要她喝下整瓶金門高粱酒,就給新台幣六百元,賴女喝掉三分之二瓶後回宿舍睡覺,竟告死亡。
台中高分院日昨做出宣判,五名男大生均獲判無罪。
該案發生在2008年的11月,就讀台中市某大學的賴姓女學生,似因感情因素情緒不佳,邀約陳姓男大生在校園女生宿舍前見面,包括陳男在內的五名金門籍男大生攜帶了一瓶金門高粱酒赴約,多人談天後起鬨,約定賴女一口氣喝光整瓶高粱酒,可得600元。賴女一口氣喝了三分之二瓶,隨後出現臉色發白、頭暈、站不穩徵象,陳姓男大生等人發現有異,立即交給約定的六百元,勸阻她繼續飲酒。事後,一行人也一路護送賴女返回女生宿舍管制區前,賴女獨自進入電梯返回宿舍內,告知室友飲酒一事後,在書桌趴睡,竟告死亡。全案由室友在隔天中午發現,經賴女母親報警偵辦。
當時檢方以陳姓男大生等五人,都出生於金門,應熟知金門高粱酒的「酒性」,竟對平日未常飲酒的女大生提出一飲而盡的玩笑,事後應負防止發生危險或意外義務,並以涉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該案當時在金門喧騰一時,認為檢方的觀點如果成立,未來飲宴酒席上將無人再敢勸酒,否則一旦有事,是否又得背上「過失致死」罪嫌?
由於起訴的理由引起輿論譁然,台中地檢署隨後啟動「修復式司法」,五名男大生與賴母達成和解,賠償一百八十萬元,台中地院並以五名男大生難以預見賴女飲用高粱酒後將有急性中毒情狀,且事後一路護送返回宿舍,已善盡保護責任,一審判處無罪。當時賴母並未上訴,而由檢方上訴二審。二審合議庭維持一審原判決,並建議衛生署督促酒商在酒品上標示:「飲酒過量急性酒精中毒會使人即刻喪命」警語,避免悲劇再發生。台中高分院日昨並做出最終判決,認為原判並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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