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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傷病赴台轉診就醫交通費全額補助提前實施

發布日期:
記者: 張建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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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預訂於民國一百零一年(明年)才實施的重大傷病患者赴台轉診就醫交通費全額補助,已提前自今年九月一日開始實施。每年轉診赴臺灣本島就醫的交通費補助不限次數;陪同就醫的家屬或看護,以一人為限,也可以一併申請補助費來回機票票面價格的一半費用。
根據金門縣衛生局的說明,金門縣因為醫療資源不足,居民長年為就醫問題所苦,尤其是重大傷病患者,往往必須後送台灣醫治。
由於每年有高達數仟名鄉親必需緊急後送或轉診赴台,造成民眾極大的不便與負擔。民眾每次就醫,不僅要負擔交通費,也要負擔旅館住宿費用,對需要經常往返就醫的民眾,造成極大的經濟壓力。
因此,在金門縣議會提案推動下,原本預訂於明年(民國一百零一年)元月實施的重大傷病患赴台轉診就醫交通費全額補助,已提前自今年(民國一百年)九月一日起開始實施。
衛生局表示,依據民國一百年第五屆金門縣議會第三次定期大會的議員提案,為減輕本縣持有重大傷病卡患者赴台轉診就醫的交通費負擔,縣政府已修正「金門縣政府擴大傷病患及陪同人員轉診交通費補助實施規定」,讓持有中央健保局發給之重大傷病卡患者,因病轉診赴臺灣本島就醫時,不論年齡,可請領轉診交通補助費來回機票票面價的全額補助。補助規定修正後額外增加的經費,將全部由金門縣府負擔。
重大傷病患赴台轉診就醫交通費全額補助已於九月一日實施;因此,已由醫師開立轉診單者,若日期是以民國一百年九月一日起算,且能符合擴大傷病患及陪同人員轉診交通費實施對象者,都可以享有這項新福利。
上述補助的實施規定也是配合衛生署「山地離島地區嚴重或緊急傷病患就醫交通費補助要點」再進行擴大。
根據修正後的「金門縣政府擴大傷病患及陪同人員轉診交通費補助實施規定」,持有重大傷病卡的患者,除了可請領轉診交通補助費來回機票票面價全額外,每年轉診赴臺灣本島就醫交通費補助不限次數,惟申請時需檢附重大傷病卡影印本。
另外,該實施規定也提供陪同者交通費的補助,凡是持有重大傷病卡或中、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者,於轉診赴臺灣就醫時,陪同就醫的家屬或看護一人,可以一併請領轉診就醫交通補助費來回機票票面價半價。不過,已依其他法令規定申請交通補助者,應扣除已補助之金額。
根據金門縣衛生局的提醒,申請補助者應於開立轉診單之日起三個月內至臺灣本島醫院就醫,並於就醫後三個月內,向衛生局或各鄉鎮衛生所申請辦理補助。
申請時應檢附交通費補助申請表、來回機票票根,病患與陪同就醫者身分證明文件,重大傷病卡或中重度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病患或法定代理人存摺影本。對於以上內容如有任何疑問,可以透過電話洽詢各鄉、鎮衛生所或衛生局醫政課(082-330697轉116翁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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