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兵役辦法並經政院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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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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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十五條修正案,業經行政院核定已於一百年十月三十一日發布施行,該項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新增年齡逾二十八歲仍就讀大專校院以下非正規學制進修學校不得緩徵。
根據內政部指出,經該部邀請國防部及教育部召開跨部會會議決議,研擬修正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十五條,增列年齡逾二十八歲仍就讀大專校院以下進修學校不得緩徵的限制,以導正進修學校役男學生一再取巧延長兵役緩徵問題;會後內政部積極辦理相關法制作業程序,在陳報行政院核定後,修正條文行政院已於一百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發布施行。
內政部表示,依修正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役男學生就讀大專校院以下進修學校,年齡逾二十八歲仍未畢業者,不得緩徵;而就讀其他正規學制學生、研究所碩士生或博士生,並不受修法影響。
內政部強調,對於該條文修正生效前,已入學並在學就讀大專校院以下進修學校的役男學生,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仍得以其於原就讀學校繼續在學而緩徵,待緩徵原因消滅,再依此條文修正生效後的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