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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生活學習楷模表揚八日前受理推薦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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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辦理外籍配偶「生活學習楷模」表揚,金門縣政府教育局表示,縣府推薦名額為一至三名,且必須依被推薦人其戶籍所在地為準,推薦單位得協助被推薦者填寫推薦表格及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於推薦期限內(一百年十一月八日)將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送至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以利彙整初審。
至於被推薦人員資格,主要為:一、已與國人辦理結婚登記,並持有合法有效居留證或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現居住於國內之外籍配偶。二、外籍配偶在國內無判刑確定等犯罪不良紀錄。三、外籍配偶在國內近五年(自九十六年一月起算至一百年十月止)曾經參與教育部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或補助辦理之教育學習活動(含補助民間團體辦理之活動),對其生活有正面影響,於生活中克服困難、不畏逆境,展現自立自強、自助助人之樂觀進取精神者。
 推薦報名方式,由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推薦一至三名。受理推薦報名窗口:新北市文山分區國際文教中心大豐國小洪福明主任,電話:(02)22192619分機120,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民族路108號,傳真:(02)22197260。
甄選方式,初審由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就擬推薦人員辦理初審,並在「推薦單位初審意見」欄排序並敘明初審意見。決審則由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決審會,並得邀請各初審單位代表列席說明。至於表揚名額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均有一人為原則,惟目前外籍配偶人數最多之前三縣市(新北市、臺北市及桃園縣)最多可分別各增加表揚名額合計為二人。而獲選表揚之外籍配偶,將由教育部公開表揚,並獲得教育部頒發之獎牌及獎金新臺幣一萬元(不含軍公教身分者),其相關事蹟經當事人同意者將供作教育部宣導。未能獲表揚之人員,將另由教育部致贈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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