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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公告選舉旗幟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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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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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依法公告「第十三任總統副總統及第八屆立法委員選舉金門縣競選旗幟及布條設置地點、期間及限制事項」,其中競選旗幟及布條設置地點得為金門縣各鄉鎮之主、次要道路及市區或自然村。但圓環內環、公車站牌前、十字路口、T字路口及道路轉角十公尺以內不得設置;競選旗幟及布條設置期間為一百年十一月廿一日至投票日前一日止。
 金門縣環保局指出,競選旗幟及布條設置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不得妨礙環境觀瞻,若有損壞、脫落或傾斜情形,應即時修復或拆除、不得以膠帶將旗幟或布條黏貼於路燈(桿)上,並於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綑綁旗幟及布條之鐵線、束帶或繩索應一併清除。
 環保局指出,未依以上規定辦理者,縣府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五十條處分,並逕行拆除沒入不予退還。請各候選人配合辦理,並冀望各候選人能樹立清新選舉文化,共同來維護金門縣環境觀瞻及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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