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消保工作縣府獲獎
行政院副院長陳沖頒發執行消費者保護工作「良等」獎給金門縣政府,由副縣長吳友欽代表領獎。(縣府台北服務處主任陳永富提供)
縣府執行一百年度消費者保護工作績效良好,獲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考核為「良等」,兼任金門縣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的副縣長吳友欽,昨天下午至行政院領獎;他也期盼在縣府與民間配合持續努力下,讓金門消保工作績效升級,向「特優獎」邁進。
一百年度執行消費者保護工作,桃園縣政府獲頒特優獎。台東等五個縣市政府獲優等獎。金門等十三個縣市政府獲評等為良等。
兼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的行政院副院長陳沖,於頒獎典禮表示,消費者自我保護的權利意識提升,加上各縣市政府有效執行消費者保護工作,可形塑企業必須以消費者權益為優先的觀念與共識,更能收到保障消費者的效果。
副縣長吳友欽感謝金門縣消保官顏水坤與消保委員會等單位人員過去一年的努力,才能獲獎。
他並表示,縣長李沃士正全力促成金門成為國際觀光島,遊客至金門,若能獲得良好的消費服務,安心購買金門特產與免稅商品,會更樂於到金門觀光消費。而消保意識的提升,除了縣政府宣導,消保官與消保會把關外,更有賴縣民與商家共同創造良好的消費品質與環境。盼望在縣政府與民間配合努力下,讓金門消保工作績效升級,向「特優獎」邁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