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蛇行醉茫茫凌晨被活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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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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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民眾酒後駕車凌晨途經金城鎮民生路金城鎮公所前路段時,因不勝酒力,沿途蛇行,被金城派出所所長李榮夫所帶領的警網查獲,施以酒測後發現酒測值高達0.97MG/L,警方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將其帶案究辦。
金城派出所所長李榮夫帶領警員曾前泝、林坤德等人於深夜凌晨十分執行勤務時,約在凌晨0時25分許,在金城鎮民生路金城鎮公所前路段發現一輛機車沿途蛇行,險象環生,警方立即上前攔停稽查,經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測試,酒測值高達0.97MG/L,警方依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酒後駕車不能安全駕駛罪」將吳嫌(56歲、金門籍)依法究辦。
金城分局分局長陳春周表示:據法務部統計,近三年觸犯《刑法》185條之3的案件每年6萬多件,真正起訴的只有近2千件,無法真正達到遏制之效果,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修正案,加重酒駕刑責和罰責。未來酒後駕車最高可處2年以下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致人重傷,最高可處5年以下徒刑;致人於死,最高可處7年以下徒刑,希望提高刑責應可降低酒駕肇禍傷亡人數,警方也會賡續加強取締,維護地區交通安全,另再次呼籲民眾,不可心存僥倖心態,於酒後執意駕駛車輛,發生事故,害人又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