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籲露天燃燒雜草應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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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鎗/金寧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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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消防局鑑於近來農民收割農作物或進行整地作業,任意於山林田野引火燃燒,讓該局各分隊為撲滅「草埔火警」疲於奔命,不僅浪費救災資源,且易生公共危險。為改變轄區民眾露天燃燒雜草習慣,消防局持續加強宣導及重點區域查核工作,呼籲民眾配合辦理,並自即日起將嚴格取締未經申請引火燃燒案件,未經申請露天燃燒雜草,違反消防法,會遭罰款處分。
消防局指出,烈嶼鄉民眾日前於南山頭戰備道進行整地作業時未經申請燃燒雜草,造成附近林木受波及延燒,消防局爰依據消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予以開立罰單,將裁處最高罰鍰計新台幣六千元整。該局表示,長期以來,每逢農作收割或民眾進行整地作業期間,民眾習慣在收割後就地將雜草露天燃燒,不但省時省事,燃燒後的灰燼也可以當做肥料,殊不知,未經申請露天燃燒雜草,不但違反消防法,製造空氣污染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濃濃黑煙也影響視線,稍一不慎火勢延燒易生公共危險,造成民眾生命財產之危害。為防範類似案件一再發生,消防局自即日起將嚴格取締未經申請引火燃燒案件。
消防局表示,依據消防法第十四條規定,山林、田野引火燃燒等易生災害之行為,應向消防局申請許可後始得燃燒;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引火人應於五日前(例假日除外)提出申請,且於引火地點四周設置三公尺寬之防火間隔及配置適當之滅火設備;另引火時間為上午六時後下午六時前,引火時應派人警戒監視,俟火滅後始得離開。
局長楊肅凱再次呼籲,民眾欲進行田野雜草引火燃燒時,請依規定事先申請核准後,始得燃燒,燃燒前應開闢防火巷並準備必要滅火設備,以防範火勢蔓延擴大,離開引火現場前,務必確認火勢已完全熄滅,以避免零星火勢在強烈風勢助長下復燃,造成火勢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