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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車輛油編基準縣府說明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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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金寧鄉民代表會審議該鄉一百零一年度總預算案,公務車輛用油編列基準質詢問題,為避免造成社會大眾的誤解,金門縣政府昨特別發布新聞稿提出說明。
縣府表示,依中央訂頒「縣(市)、鄉(鎮、市)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訂有各種車輛「每月」用油數量編列基準規定,各機關應切實貫徹節能減碳措施,依各種公務車輛之用油(氣)量在標準範圍內核實編列,其情形特殊,專案奉准者,按其規定標準編列;至於其他特殊用途車輛油料得依業務需要核實編列。為配合政府節約能源政策,各機關公務車輛應撙節相關經費支出。
縣府指出,本縣每年籌編下一年度預算,有關公務車輛油料價格,考量地區幅員狹小,公務派車「每月」行駛里程數相較台灣省各縣(市)低,公務協調多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通訊工具,再者,自九十年度起皆以中油公司當年六月底公告價格七折為核算基準,編列預算使用,歷年來各單位執行均有剩餘,並未反映油料不足之問題。
縣府強調,公務車輛用油應依事務管理-車輛管理手冊訂定車輛之耗油標準,妥善管理派車用油,自我控管年度預算額度內支應;至於因市場上價格變動影響預算執行,若是不足亦可依「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相關規定,由原編預算科目之業務費勻支或辦理經費流用等方式因應。各機關單位公務車輛用油有異常情況時,亦應隨時稽核檢討維修,保持行車安全。
有關建議油料編列標準提高一節,本項意見,縣府將於一百零二年度預算編列時納入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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