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吸二手菸可訴離婚
吸菸會有「吸菸臉」,皺紋比不吸菸者多五倍以上!強迫另一半吸二手菸則可能會構成離婚的理由!
金門縣衛生局副局長李金治昨天到瓊林社區進行衛生保健志工講習,她引相關的新聞報導指出,拒抽二手菸已經是一種權利,在臺灣已經有人因為故意抽菸,被患有氣喘的妻子訴請離婚。法官認為如果夫妻任何一方故意讓對方吸二手菸,就可構成判決離婚的「重大事由」。
為了保護未成年及孕婦,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給他們,否則一旦被告發,將會被罰款一萬元至五萬元。
李金治告訴參加研習者:根據專家研究,青少年吸第一支菸就會產生依賴。當青少年開始嚐試吸菸,約有三分之一青少年很快就會進展到每天吸菸。當學生見到老師在校園吸菸時,則會增加青少年的吸菸行為。
李金治表示,戒菸的好處包括:省下荷包、賺到健康、活得更久、不再被嫌。沒了皺紋-吸菸者普遍會有一張「吸菸臉」,皺紋比不吸菸者多五倍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