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將派員下鄉輔導水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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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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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將自十二月十二日起派員至各鄉鎮公所服務民眾申辦地下水水權登記,縣府呼籲民眾就近前往鄉鎮公所或縣府工務局辦理。
縣府工務局表示,依據水利法規定,水權登記,應向縣(市)主管機關為之。擅行取水者,處以新台幣四千元至二萬元罰鍰。
縣府工務局也指出,若為機械動力抽汲地下水者,須辦理水權登記,請檢具水權登記申請書、原水權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三個月內引水地點土地登記謄本(引水地點土地所有權如為共有或他人所有,需攜帶所有權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引水地點地籍圖等書件(相關表單屆時可至申辦處領取亦可至縣府網站下載,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工務局),於縣府派駐人員於各鄉鎮公所服務期間,就近至鄉鎮公所辦理或至縣府工務局辦理。
縣府派駐各鄉鎮公所服務期程為:100年12月12日至100年12月16日派駐於金城鎮公所。100年12月19日至100年12月23日派駐於金寧鄉公所。100年12月26日至100年12月30日派駐於金沙鎮公所。101年1月2日至101年1月6日派駐於金湖鎮公所。101年1月9日至101年1月13日派駐於烈嶼鄉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