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通客輪航道禁漁船佈網
金門縣政府經公告,為維護小三通客輪航行安全,禁止漁船於小三通客輪航道佈網。
金門縣政府依據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七條暨漁業法第十四條規定辦理。公告事項為:
一、為維護小三通客輪航行安全,禁止漁船於06:00時起至22:00時止於「金門水頭港-廈門五通港」、「金門水頭港-廈門東渡港」航道佈網;06:00時起至17:30時止於「金門水頭港-泉州石井港」航道佈網。
二、若於航道佈網以致衍生航安事件者,將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