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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成果系列報導之一/民政﹑社會篇》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發放老人樂在心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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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蔡群生/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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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1999服務熱線今年8月1日正式啟動,讓為民服務工作正式邁入「一個號碼、全面服務」的新階段。(本報資料照片)

縣府1999服務熱線今年8月1日正式啟動,讓為民服務工作正式邁入「一個號碼、全面服務」的新階段。(本報資料照片)

李縣長就職迄今即將屆滿兩年,許多鄉親對縣政均有殷切期盼,值此兩週年前夕,本報將鎖定縣政各個層面,逐一細數近年來的重大施政成果,回顧過去以展望為來。首先將從縣府財政談起。
財政是一切施政的基礎,沒有財源就不可能有施政,更遑論成果。縣府近兩年來,財政狀況穩健,始終在全國名列前茅,主要關鍵一方面是各單位量入為出,另一方面是金酒公司盈餘用以挹注縣府財源。施政的主要方向則結合基礎建設、戰地資源、自然生態、國際角色,預算編列與執行則參酌「金門縣綜合發展計畫暨第三期(100-103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金門中長期經濟發展規劃」、「地方永續發展策略規劃行動方案」及「縣長政見」等。
100年度的縣府總預算,截至10月底止,歲入執行數已經超進度,達到58億6,611萬1,898元,執行率達到112.39%。歲出預算執行數為81億3,514萬9,213元,執行率為73.94%。
以金酒公司盈餘捐贈縣府的歲入部分,自李縣長上任後,每年都維持在40億元以上。其中99年度捐獻及贈與收入有40.0358億元,100年度則有42.01億元。其中,99年度捐獻收入占歲入比例達36.38%,100年度捐獻收入占年度歲入33%。 在穩健的財政基礎之上,參考行政院通過的「金門中長期經濟發展規劃」,以及縣長李沃士競選期間提出的政見,積極推動各項政務。茲分門別類概述如下。
一、民政
民政方面,最重大的突破在於「金門縣民國四十七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的發放。該發放自治條例在縣議會的大力支持下,已經在2010年底三讀通過,2011年起按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三節發放。平均每人每月可領5000元。
該條例名稱原有「八二三戰役」等字眼,考量自衛隊員的服務與犧牲,不一定只能與某一特定戰役有關,為避免衍生爭議,2011年2月份在議會的大力支持下,針對法規名稱進行修正。慰助對象則是,曾於民國四十七年以前參加國防部核認重大戰役之自衛隊員,現設籍本縣,並於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戰地政務終止前曾設籍本縣,且設籍本縣累積滿十年以上,領有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核發之榮譽國民證者,得申領本項慰助金。
基於公平正義考量,該自治條例原本訂有所謂「排富條款」,凡「已獲得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就養或領取院外就養金及政府公費補助機構就養者」、「已領取軍人退休俸(終生補助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退休(職)人員支(兼)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超過新台幣五百萬元者」,不得申請本慰助金。但法案通過實施後,迭有民眾向議員陳情,表示當年自衛隊員的參與並無排富之限制,慰助金的發放也不應有此限制。目前縣府正積極研究是否有其他發放方式。
二、為民服務
在為民服務方面,自上任以來,李縣長陸續在縣府以及台灣省的北、中、南區設置服務中心,負責聯繫與服務鄉親。其中北區服務中心轄內有諸多醫療院所,只要鄉親因急重症轉診、後送,服務中心都會主動關懷並提供各項協助。2011年最重大的突破與最具創新的施政項目則當屬「1999服務熱線」的成立。
1999服務熱線機制,主要是參考國內外政府的成功案例。國內最早成立、也最成功的案例是台北市政府,他們主要師法美國紐約市,後來有台中、高雄及其他縣市也陸續設置,成效良好。
縣府在政策推動前,首先考察、觀摩了其他縣市的成功經驗,隨後展開具體規劃。過程中多次邀集專業師資來金授課,不但設計了為民服務的派工作業SOP(標準作業流程),要求各單位針對民眾可能與經常詢問的業務製作成FAQ問答題知識庫,同時訓練包含鄉鎮公所在內的各單位第一線人員,與1999熱線服務密切結合,完全採自力自辦的方式,於2011年8月1日正式啟動,也讓縣政為民服務工作正式邁入「一個號碼、全面服務」的新階段。
目前「1999服務熱線」,設有五名話務人員,負責受理民眾來電的服務,服務項目包括轉接服務、諮詢服務、陳情服務、派工服務、及其他專案服務等項目。鄉親身處外縣市有需要服務時,撥082-320225服務電話,也可經由電腦與縣府服務中心連線。
三、社會福利
社會福利方面,為落實對弱勢族群的照顧,達成李縣長「三高、四就」的願景,2011年起縣府擴大推出了多項社會福利政策,包括:
(一)調高低收入戶子女就學生活補助。凡是本縣列冊低收入戶第二、三款子女,就讀國小、國中及高中職以上學生(含夜間部、不含大學校院博士班、空中大學及空中專科進修補習學校在學學生),都是受惠對象。其中高中職以上學生每人每月發給就學生活補助費5000元。國中、國小學生每人每月1500元。且當事人毋需申請,由縣府主動辦理調整,自100年1月份起生效。
(二)補助低收入及身心障礙團體裝設有線電視。只要是本縣列冊低收入戶,以及地區立案之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會務運作正常者,均由縣府補助有線電視月費,每年7200元。
(三)擴大「婦女照顧子女津貼」適用對象。原本補助對象為照顧三歲以下子女者,擴大實施範圍至照顧五歲以下子女、未領取政府托育補助、未就讀(托)於公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者亦可申請。
(四)擴大老人假牙補助對象。原本該項補助有所謂「排富條款」,目前已刪除相關規定,即便已享有國家照顧而支領取退休(職)金之軍公教員工亦可申請補助。
(五)新增「失能老人長期照顧機構安置補助」。凡經縣府派員評估,其經濟條件、失能程度符合規定者均可獲得補助。重度失能者,低收入戶每人每月補助20,000元,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補助18,600元,一般戶每人每月補助5,000元。中度失能者,低收入戶每人每月補助16,000元,中低收入每人每月補助12,000元。
(六)開辦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訂定服務費補助標準。主要的服務對象為未領有特別照顧津貼補助,且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五十五歲以上山地原住民ADL評估失能者;五十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六十五歲以上僅IADL評估失能且獨居之老人或子女上班外出缺乏照顧之老人;六十五歲以上僅IADL評估失能且罹患慢性疾病不需住院無法定傳染疾病之老人。只要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有長期照顧需求,未接受機構安置、未聘僱看護(傭)者,均可提出申請。照顧服務費為以小時180元計算。輕度失能者,每月補助最高25小時。中度失能每月最高50小時。重度失能每月最高90小時。倘若為低收入戶者,政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由政府補助90%,自付10%。一般戶政府補助70%,自付30%。另外,設置於烈嶼西方與吳厝的日間照顧中心,也自2011年11月起展開試營運。
(七)六十五歲以上長者、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一人,自2011年5月起,於搭乘台北捷運、高雄捷運均可享受優待,且由北捷、高捷每月造冊向縣府請領款項,以落實對身心障礙者之照顧。
(八)弱勢族群交通補貼。2011年5月起,六十五歲以上長者與身心障礙者,其台金或往返大陸之機、船票費用,均由縣府依「弱勢族群交通費補貼實施辦法」給予優惠,以減輕其交通費負擔。
(九)可收容174床的松柏園老人養護中心目前已完工,委託福田家園進行營運,刻正積極充實相關設施、設備,希望能解決長期以來安養、就養空間與床位不足的問題。未來地區老人安養業務將由大同之家負責,就養的部分由松柏園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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