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家戶配酒29日起陸續發售
金門縣一百零一年春節家戶配酒,預定於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至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在五鄉鎮陸續配售。
金門縣政府為實質嘉惠縣民,因應一百零一年春節期間縣民對金門高粱酒需求,便利鄉親購置金酒,將援例辦理春節家戶配酒。
一百零一年春節家戶配酒,配售對象為:
一、一百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年滿二十歲以上,且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之縣民〈於一百年一月二十三日前設籍金門縣〉,但經戶政事務所依法將其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者,不符合配售資格。二、於一百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年滿二十歲以上,實際居住金門縣滿一年以上,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能設籍金門縣,且其配偶符合家戶配酒計畫配售對象一、之規定者。三、外籍配偶曾符合第二點規定,有離婚、喪偶仍合法居留金門縣者。四、長期居住金門縣但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取得戶籍之二位民眾(金湖鎮二位)。五、各鄉鎮鄰長、調解會委員加配一份。
配售酒品及價格方面,單價一瓶四百元,總價一打新台幣四千八百元整;配售為整打銷售不拆解,一打(二箱)共計十二瓶。
至於配售酒品及各項作業辦理時程,係以一百年十一月十日為戶籍作業基準日。各戶政事務所已於十一月十七日前提供設籍資料;各鄉鎮於十一月二十四日前確認酒品申購數量、時間及地點。縣民申購天數為三日。
而派送期程及提酒單於寧山庫提領酒品期程,金沙鎮為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至三十一日;金寧鄉為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三十一日及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烈嶼鄉為一百零一年一月三日至五日;金城鎮為一百零一年一月二日至四日(一月一日領提酒單);金湖鎮為一百零一年一月四日至六日。而各村里得視實際配售狀況延長配售一至四日。而提酒單未於以上日期提領酒品,可於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至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寧山庫上班時間提領酒品;逾期按提領金額千分之一每日收取保管費〈單位為新台幣元,未滿一元部份按四捨五入計〉,保管費達酒品價值時,不受理提領酒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