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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家庭所得略增排名持平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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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完成九十九年家庭收支調查,根據調查結果顯示,金門縣九十九年平均每戶家庭所得總額略有增加,在全國各縣市中,與九十八年同樣列於第十一位,持續維持在一定的水平。
 調查指出,金門縣九十九年平均每戶家庭所得總額達1,067,777元,較去年增加19,180元,增加率為1.83%,在全國各縣市中,與九十八年同樣列於第十一位;離島地區之澎湖縣排名為第十三位。
 調查結果也指出,平均每戶家庭儲蓄為307,580元,較去年減少24,884元或7.48%,每戶家庭儲蓄為全國第四。由近五年資料顯示,金門縣平均每戶家庭儲蓄在全國排名中,皆維持在第二至四名;所得總額從九十六年排名為第十或十一,持續維持在一定的水平。
 經調查,金門縣九十九年平均每戶戶內人口數3.49人較九十八年增加0.20人。近年來隨著家庭結構改變,家戶數中年輕人口外出就業另組家庭之現象雖然普及,但本縣家庭戶內人口及就業人數尚呈現穩定現象,但與臺灣地區相較,平均每戶戶內人口數高出0.24人;另因小家庭戶數增加,平均每戶人數呈現下降之趨勢,金門縣或是由於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差異過大,近些年來戶量一宜直呈現的是起伏不定,導致以家庭為計算基礎之每戶所得總額成長較為有限。
 平均每戶及每人年所得的統計方面,金門縣九十九年全年平均每戶所得總額(即經常性收入)為106萬7,777元,較臺灣地區總平均112萬3,761元低了5萬5,984元;另較九十八年104萬8,597元增加2.35%,若與九十五年的94萬1,968元相比,則增加了13.36%。
 平均每戶消費支出方面,金門縣九十九年的消費支出為545,899元,較去年增加32,882元,增加幅度為6.41%,在全國排名與九十八年同樣列於第二十三位;離島地區之澎湖縣排名為第二十六位;)。
 從支出結構來看,金門縣之家庭各項消費性支出中以食品、飲料及菸酒費所占比例最高,達24.79%,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及燃料次之,占22.23%,醫療保健又次之,占12.36%,交通費再次之,占8.74%,而以衣著鞋襪及服飾用品所占比例最低,為2.65%。由內容顯示,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為金門縣縣民消費支出的最大宗。
 另者、從近五年資料所顯示,金門縣醫療保健支出比重由九十五年之9.89%,至九十九年續增為12.36%,顯示縣民對於基本生活必需品之消費支出需求獲得滿足、所得水準提高後,醫療保健將仍持續增加。尤其正面臨少子女化及人口老化的結構變遷趨勢,醫療保健乃是必須妥為規劃、強調的施政重點。
 在調查中也顯示,金門縣九十九年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總額853,480元,較九十八年增加7,999元,增加率為0.95%,排名亦同於去年,排序為全國的第十一位(離島地區之澎湖縣排名為第十二位),達全國各縣市平均可支配所得839,636元之101.65%。此外,本地區每戶家庭的消費支出545,899元,達全國各縣市平均每戶消費支出645,537元的7.92成(離島地區之澎湖縣則為7.95成)。可支配所得相較於去年雖然微昂,然而消費支出卻較去年高出6.41%,導致每戶家庭儲蓄率較去年降低7.48%。就家庭所得結構觀察,從金門縣九十九年家庭所得結構中,分析家庭所得來源可以發現,主要之來源為薪資所得占所得總額的51.62%,其次為移轉所得占所得總額的24.31%,係來自政府之福利津貼與補(救)助,再其次為財產所得得占總額的12.41%,其餘為產業主所得占總額的11.66%。由近五年家庭所得結構顯示,一直以來,本地區青壯年人口大量外移至都會區謀生就業、縣內人口老化,而政府發放老年年金、金門縣戰地老人慰助金與老農(漁)年金等福利措施,也導致移轉收入之比率逐年提高;因此移轉所得在家庭所得結構中僅次於薪資所得,而高居第二位。
 若依金門縣每戶可支配所得高低,將戶數分為五組,九十九年最高20%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1,928,066元,為最低20%家庭235,475元之8.19倍,較九十八年之6.69倍大幅增加1.50倍。而最高所得組的可支配所得增加6.98%,而最低所得組的可支配所得卻減少12.53%;若以九十五年相比較,最高所得組的可支配所得增加21.50%,而最低所得組的可支配所得卻減少1.91%,顯示貧富差距之持續擴大,或是當今較值得省思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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