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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教人員開始課稅明年需綜所稅申報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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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表示,現役軍人薪餉及國民中小學、私立初級中、小學、幼稚園及托兒所教職員薪資所得,業已修正自一百零一年起恢復課稅;因此,自今(101)年一月份起,軍教人員取得薪資所得時,應由給付單位之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並於明(102)年五月併入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邇來,金門稽徵所常有相關軍教機關承辦人員以電話方式詢問,如何辦理扣繳作業?所以,金門稽徵所指出,扣繳義務人辦理薪資所得扣繳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由所得人自行選定其薪資採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扣繳,或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二者擇一辦理。
 二、所得人若是選擇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時,須填報免稅額申報表,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薪資時,應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表列應扣稅額,扣取稅款 ;若未達該表的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未依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應按全月給付總額5%。
 三、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應按給付額扣取5%,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惟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01年度為68,501元),免予扣繳。(超過者全額扣取5%)。
 四、給付予境內居住者屬應扣繳稅款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時扣取稅款,每月十日前將上一個月內所扣繳稅款向國庫繳清,每年1月底前申報扣繳憑單,二月十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另給付屬應扣繳稅款之所得及其他所得,因未達起扣點,或因不屬扣繳範圍,而未經扣繳稅款者,亦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於二月十日前,將免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五、若給付予非境內居住之個人薪資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按給付額扣取18%,但如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101年一月一日起為28,170元)以下者,則按給付額扣取6%,並於給付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開具扣繳憑單,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後,發給納稅義務人。
 金門稽徵所呼籲說,一百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憑單及申報書申報作業已經開始,請各扣繳義務人儘速辦理申報,避免逾期受罰,並建議多採用網路申報(申報軟體下載: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可節省人工填寫申報資料時間及減少誤寫誤算情況。
 金門稽徵所指出,依新修正所得稅法規定,今年一月適逢國定農曆春節假期連續三日以上,憑單申報期間得延至二月五日,且由於該日為星期日,申報截止日可再順延至二月六日,扣繳義務人將有充裕時間辦理申報,惟仍請提前辦妥申報作業。另憑單填發期間則順延至二月十五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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