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節期間注意爆竹煙火安全
金寧消防分隊至轄區各民宅、商店實施爆竹煙火安全宣導,並張貼海報提醒民眾週知,平安快樂過個好年。(李金鎗攝)
鑑於農曆春節及元宵節慶間,為因應民眾返鄉及參與相關節慶民俗活動爆竹煙火使用安全,本縣消防局金寧消防分隊自年節前即編排勤務至該轄各民宅、商店,實施爆竹煙火安全宣導及販賣與施放等查察取締工作,並張貼海報提醒民眾週知,如果要施放爆竹,一定要選擇貼有內政部認可標示之合法的產品,慎選施放的環境,以免造成無可彌補的憾事。
金寧消防分隊指出,每年春節期間,多數家庭都會燃放爆竹以迎春接神;然而,往年因為燃放爆竹所引起的意外傷害甚至火災,時有所聞。前(99)年一群青少年在三峽放鞭炮,其中一名少年,想查看已點燃的鞭炮怎麼沒發射?結果被突然炸開的爆竹炸傷眼睛,右眼球當場破裂,因傷及大腦,送醫後傷重不治,令家人傷心不已。
有關春節期間爆竹煙火之查察及宣導勤務雖已告一段落,但仍請鄉親配合爆竹煙火相關施放規定,以保障你我生命及財產安全,平安快樂過個好年。查察及宣導的重點如下:
(1)加強該轄爆竹煙火販賣場所安全檢查,以及空屋、工寮等非法製造、儲存爆竹煙火查察取締工作。
(2)為避免民眾非法施放爆竹煙火釀災,加強勸導民眾減少燃放爆竹煙火,以及宣導「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未陪同者,可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予民眾週知。
(3)對於施放爆竹煙火有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或本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相關規定者,將嚴加取締以避免火災發生。
(4)轄內如有大型施放爆竹煙火活動倘屬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時,負責人應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申請施放並取得許可文件後,始得為之,施放時並應依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倘屬施放一般爆竹煙火者,施放時應符合本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之規定。
為了維護民眾施放爆竹時的安全,消防局也特別要求民眾,一定要遵守以下的安全守則:須購買貼有通過內政部認可標示之合法爆竹煙火。須遵守標示中的使用方法。選擇空曠地點燃放。飛行類爆竹煙火燃放須先固定妥當,並應對空垂直發射。不可對人、建築物、易燃物發射。不可同時大量施放。
同時為尊重民間慶典習俗長期有施放爆竹煙火的習慣,因此若遇「特殊節慶、婚喪喜慶、宗教民俗活動、選舉活動或舉辦演唱會」等,民眾將可不須申請逕行施放合法爆竹,惟管制區域仍在受限範圍內,消防人員將不定期巡察,經規勸無效者,將處新台幣3萬至15萬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