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處烈嶼社區簽訂海岸認養契約
金管處與烈嶼湖下等五社區簽訂海岸清潔維護認養契約,共同來維護園區的海域環境。(許加泰攝)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為鼓勵民間團體協助園區海岸環境清潔工作,與烈嶼后頭、湖下、上林、羅厝及東坑等五社區簽訂海岸清潔維護認養契約,並逐年辦理續約事宜,共同來維護園區的海域環境。
金管處處長陳茂春率副處長盧淑妃、秘書蘇承基、保育課長邱天火、遊憩課長楊恭賀及烈嶼區站主任蔡立安等人,到各社區發展協會與社區理事長辦理簽約儀式。后頭社區認養L-56據點周邊海岸沙灘(長度約500公尺),由理事長方金買代表簽約。湖下社區認養羅厝漁港至東崗海濱公園槍仔樓周邊海岸沙灘(長度約800公尺),由理事長陳安全代表簽約。上林社區認養L-26據點外沙灘至龜山灣內觀景台(長度約1公里),由理事長陳心富代表簽約。羅厝社區認養東崗舊碼頭海岸周邊海灘(長度約700公尺),由理事長洪金保代表簽約。東坑社區認養湖井頭出海口周邊海岸沙灘(長度約600公尺),由理事長呂俊龍代表簽約。
陳茂春指出,海灘清潔認養活動主要是要落實運用社會資源及人力,輔導處理公共服務事項,認養單位於認養期間以「派員清理」方式認養,每月定期清理維護所認養海岸,並由管理處提供認養單位海岸清理所需清理工具,管理處也會視業務狀況配合辦理;除每個月排定的淨灘期程外,認養單位如接獲民眾申訴認養海岸髒亂電話通知時,也會儘速派人清理。認養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