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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學力鑑定2/3至2/6日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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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一百零一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訂於一百零一年三月十一日舉行,報名日期為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起至二月六日止,在金城國中受理。
為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之學力,金門縣政府依據教育部頒「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及臺閩地區一百零一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命題製卷試務工作協調會」會議決議,辦理一百零一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
 應考資格,年滿十四歲(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一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年滿十七歲(民國八十四年九月一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報名日期及時間,自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起至二月六日止(星期五、星期一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星期六、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報名地點:金門縣立金城國民中學,電話:082-327404轉203。
 報名方式及手續上,應考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報名、填寫報名表並備妥限時掛號回郵信封(通信報名概不受理),但設籍居住於臺灣本島以外之地區者、在營服軍職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得以委託他人報名方式辦理(備妥委託書一份及委託人、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各一份)。並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及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而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可檢附科目及格證明書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發還),申請免考。並繳交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四張(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出生年月日)。
考試日期訂於一百零一年三月十一日在金城國中舉行。試場座次表於考試前一日公佈於金城國中公佈欄。而考試範圍以現行國民中、小學一百學年度畢業班三、六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考試科目,國中畢業程度:第一節考國文、第二節考數學、第三節考英語、第四節考社會、第五節考自然與生活科技。國小畢業程度:第一節考國文、第二節考數學、第三節考社會、第四節考自然與生活科技。
至於及格標準及資格方面:
一、一般國民學力鑑定考試成績計算,各科目計分成績均以六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
二、身心障礙國民考試,依教育部七十九年二月七日台(79)社字第5181號函規定,每科以一百分為滿分,其及格標準為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一)第一次參加鑑定考試,當年度全部應考科目成績總平均達六十分。(二)累計參加歷年之考試成績,各應考科目均達六十分者。
三、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者,由金門縣政府教育局發給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證明其具有同級正規學校畢業之同等資格。
四、部份科目及格者發給科目及格證明書,以後報考本項考試得免考該已及格科目,如累計全部科目均及格時,發給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
五、前項部份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於參加其他地區同級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時均予承認。
這項考試不限戶籍所在地,考試全部科目及格者發給學力鑑定及格證書,部份科目及格者發給部份科目及格證明書,通過之應考人由金門縣政府教育局轉請金城國中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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